常見問題

▲如何定義全英語授課(EMI)?

全英語課程(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EMI)相關原則說明如下:

(一) 著重於語言學習而非專業學科內容之英文課程不應列為EMI課程。

(二) 課程大綱、教學教材、課程內容的傳遞、課堂師生互動、學習成果展示與評量(如口頭陳述、作業或測試)均應全程以英語為之。

(三) 學生間互動可採中文,例如分組討論時得短暫使用中文以利創意發想與腦力激盪,但學生仍需以英文提出其討論成果,至少70%班級溝通須以英文進行。

(四) 不得採用全部由學生報告之上課方式。

不適用補助的課程包含哪些?

1. 英語語言學習類及語文訓練課程。

2. 非講授類課程(如實驗、實習、論文指導、獨立研究、系列演講、演說等性質之課程)及個別指導課程。

▲EMI 課程開課人數及是否計入學系開課容量?

本校獲教育部計畫補助經費期間,申請EMI 授課且不列入基本授課時數者,日間學制大學部、研究所1 人以上學生即可開課。EMI 課程外加的開課時數(不列入基本授課時數者)不計入學系開課總量內。

112學年度起,開課人數須達本校各學制開班人數規定,大學部10人,碩博士班3人。

本校EMI 課程鼓勵措施?

授課時數以原課程學分學時計算,外加之鐘點費由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1. 鐘點費2 倍計算:每1 學分以1.5 倍鐘點+專業英文補救教學(可採線上講解)=2 倍鐘點費。

2. 課程教材補助:每門至多補助新臺幣10,000 元。

3. 補助學系業務費每門5,000 元(補助EMI課程相關的雜支)。

4. 經認可之全英語授課技巧線上課程,如劍橋、牛津EMI 線上培訓課程(本處統一報名,費用全額補助)。

有關課程錄影如何進行?

補助之全英語課程,於授課期間自行錄影至少6 段授課內容影片每段至少30 分鐘以上,並以上傳至本校輔助教學平台為原則供學生課後學習。

申請成為EMI 課程的流程?

填寫申請表並附英語授課大綱、前次課程教學評量、英語授課教材及其他相關輔助教學資料,經學系(所)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連同會議紀錄送教務處備查。

老師開設全英語EMI 課程是否需事先取得培訓資格才能開課?

授課教師須於獲得補助前,或於補助學期起算二年內取得經認可之全英語授課技巧線上課程修業證明(如英國劍橋大學研發之EMI線上自學課程認證或等同之培訓課程)。

外國籍教師,開設學系專業必選修課程,是否可計入EMI 課程?

EMI 課程沒有限制授課教師國籍身份,語言及教學能力須符合EMI 原則,故可以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