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須知
限本院師生借用,不開放非社科院之系所借用
共同遵守事項
須借用社科院院控空間者,皆須於活動當日前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向院本部提出申請。
欲借用大演講廳、EPPLE教室者,必須檢附活動企劃書、海報、會議記錄或其他補充資料。
玻璃屋;301與303電腦教室需具體載明借用原因或檢附相關資料(如課綱)。
辦理活動後一週內,請將成果課程/活動說明摘要(約100字)及現場照片至少3張上傳雲端資料夾https://reurl.cc/ZrRyOg,以作為借用憑證。
場地器材請愛護使用,倘若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或遺失,由申借人照價賠償。
若屬門禁時間,另填《社會科學大樓 門禁時間進出申請表》併同本表提出。
※平日PM7-AM7以及假日全天為門禁時段。
各空間使用規範
3F北棟大演講廳(約160名)
限本院系所師生借用,以舉辦高規格、全面性以及與會人數超過百人等活動為優先,場內嚴禁飲食,海報請張貼至海報架上。
辦理活動前先測試器材,若有任何問題請自行聯絡尚真器材高老闆06-2972-888、0910-870-8963F南棟EPPLE多功能講堂(約60名)
限本院系所專兼任老師借用,課綱有規劃「小組討論」者優先,場地嚴禁飲食,臨時借用以3H為原則,常態性每週1H為原則,若有特殊需求,歡迎至院辦溝通。3F南棟80301、80303電腦教室(各60名)
依《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電腦教室借用及管理要點》借用(詳借用表單附件)。以課程常態借用為主;臨時借用者,時段不可與常態借用衝突。3F南棟玻璃屋(15名)
限本院系所專兼任老師借用,支援系所老師或助教「補課、考試、課輔或小組討論」等使用,臨時借用以3H為原則,常態性每週1H為原則,若有特殊需求,歡迎至院辦溝通。
各空間的器材
3F北棟大演講廳(約160名)
無線mic *2、擴大機與音響設備(含音源線)、數位講桌*1、投影機(含VGA線)、投影幕、視訊機*1、LED螢幕*23F南棟EPPLE多功能講堂(約60名)
音響(含音源線)、有線mic*1、手提音箱*1(含無線mic*2)、投影機(含VGA、HDMI線)、投影幕3F南棟80301、80303電腦教室(各60名)
電腦教室相關設備、廣播USB系統*3、TypeC to USB*13F南棟玻璃屋(15名)
數位講桌*1、有線mic*1、投影機(含VGA線)、投影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