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財稅政策與制度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屬研究中心(室)設置與管理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研究中心定名為「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財稅政策與制度研究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宗旨如下:
一、致力於財稅政策、制度、法規與相關議題之研討。
二、接受公私立機關(構)及團體委託辦理財稅政策、制度、法規等之研究、規劃。
三、接受公私立機關(構)及團體委託辦理財稅教育推廣及財稅人員培訓。
四、企劃並舉辦相關研討會或學術會議。
五、促進國際暨兩岸財稅改革經驗及研究成果交流。
六、建立財稅資料庫。
七、提供財稅相關產官學界相互溝通之管道。
第二章 組織與職掌
第四條 本中心隸屬社會科學院,設置研究、推廣、資訊及行政組三組,其組成及工作如下:
一、研究組:負責本中心之研究相關事務。
二、推廣組:負責本中心之推廣相關事務。
三、資訊及行政組:負責本中心之資訊及行政相關事務。
第三章 編制
第五條 本中心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綜理中心事務,經相關程序產生後,由社會科學學院院長聘兼之。
第六條 本中心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聘兼之。
第四章 經費
第七條 本中心所有經費自籌,各項經費報支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本中心每學年結束前須向院務會議提報書面工作成果及次學年工作計畫書。
第九條 本中心成立原因消失時,或違反第八條規定經院務會議認定後,中心主任或院方得提出停辦及執行停辦之決議。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