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中部,有一个城市叫乌 普撒拉(Uppsala)。这里有一个小小 的华人查经班,聚会的人数常常在 十几二十人左右。从1990年至今, 这里没有全职的牧师和传道人,也 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但奇妙的神 却亲自预备一切,聚会的地点,带 领查经的人,参加聚会的学生…… 年年月月,神牵引着小小的查经 班,没有离弃。感谢神!今天使我 们可以成为他的见证,查经班也成 为我们敬拜神和传福音的地方。
乌普沙拉是大学城,每年有越 来越多的中国人来这里读书,研究 和访问交流。早在1990年,这里还 没有几个中国人,神就藉着在这里 读神学博士的周兆真牧师开始了祂 的工作。周牧师和师母在这里坚持 服侍,直到周牧师学成返回香港。 之后,查经班风雨20年,有时只有 几个人聚会,神却从来没有放弃, 不断地感动着一些弟兄姊妹在这里 默默无私地服侍。
Daivd 和 Majbritt 是活跃在查 经班的一对瑞典夫妇。1994年起至 今,每周五,都可以看见他们在查 经班的身影。或者是David带领圣经 的学习;或者是他们亲切的关怀问 候有需要的朋友,弟兄姐妹;或者 是为有需要的朋友祷告。他们还常 常在其他时间义务教中国人英语, 瑞典语,请中国人到家里吃饭做 客,带他们出去郊游,利用一切机会给没有信主的朋友传福音,也为 我们活出了一个榜样,是基督的爱 的生命的榜样。
2006年,北欧华人基督教斯德 哥尔摩福音堂和北欧差传委员会开 始支持和帮助我们。2006年至2007 年间,北欧差传会差派马可和程浩 音弟兄每月一次的来帮助我们周五 的讲道和周六的青年小组。从2006 年至今,斯德哥尔摩堂的沈志华牧 师每月一次来给我们讲道。2009 年开始,沈牧师每月周六又增加一 次门徒培训。这些帮助关怀让我们 的生命和查经班都在真理上得到建 造。
感谢神的爱和忍耐,来自四面 八方的帮助终于让我们在主里慢慢 成长起来。我们除了周五聚会,还 先后成立了两个祷告小组,恳切的 祷告,寻求,使信徒的生命得到成 长。2005-2006年期间,香港的 麦明英姊妹发起了青年小组,帮助 青年学生信主;之后很多不同的弟 兄姊妹接续了小组的工作。直到今 日,小组还再继续组织学生学习圣 经,带领学生信主。另外,每年我 们都有两次福音宴会,春节和八月 十五。神每次都感动我们十几人为 上百人预备饭食,神也从来没有让 我们失望缺乏!我们相信至少有上 千人在这里听过福音。
今年我们因着人的不稳定(我 们的人员常常因学业或研究的结束而流动),有些经济和服侍人手的 困难,尤其是房租成为我们的大开 支。1995年起,Uppsala浸礼教会 的房子是免费给我们使用,真是感 谢他们的爱心!但后来房租渐渐上 涨,虽然比市价低很多,我们仍感 到房租是很大的压力。这时,神感 动了浸信會差来一位热心宣教的 牧师,我们对互相的工作有了更深 的认识。不仅没有增加房租,新牧 师还来帮助我们的周五查经。感谢 神! 祂真的是那位看顾麻雀和野花 的神,更何况我们这些儿女!
20年了,我们的困难没有减 少,但我们却越来越愿意跟从。因 为我们真是一次又一次尝过神的美 好和信实。20年中,这里约有60人 左右决志信主,40人左右愿意受洗 归入基督,虽然这些人很多已经离 开查经班,分住在世界各地,但我 们却越来越体会神的国度的广大。
我们今后的路正如歌中的描 述:有许多未来的事情,我(们) 现在不能识透,但我(们)知谁掌 管明天,我(们)也知谁牵我(们) 手!我们只想对主说:“主啊,求 你不要按我们的意思,只求祢的旨 意可以在乌普撒拉成全。
这就是在瑞典的乌普撒拉,
一个小小的华人查经班。
北歐華人基督教會烏普撤拉團契章程
1.名稱: 北歐華人基督教會烏普撤拉團契 英文名稱: Nordic Chinese Christian Church Uppsala Fellowship 英文簡稱: NCCC Uppsala Fellowship
2.宗旨: 烏普撤拉團契是歸屬於北歐華人基督教會這個大家庭的, 由北歐華人基督教會 聯合教牧團所監督. 成立目的是使居住在烏普撤拉城及鄰近地區的操華語的基 督徒,能藉團契的活動享有一起敬拜神的生活、學習聖經真理的機會、接受培 訓與裝備能以事奉神、建立彼此相愛和彼此服侍的生活、同心合意地傳揚福 音、並以基督的愛服侍人.
3.信仰: 與北歐華人基督教會的信仰完全相同.(請參北歐華人基督教會章程之第二章)
4/團員: 4.1.資格: 凡居住在烏普撤拉城及鄰近地區的操華語和已受洗的基督徒, 年齡在16嵗或 以上, 完全同意並接受北歐華人基督教會烏普撤拉團契的宗旨、信仰及章程者 均可申請成為團員. 4.2.權利: 4.2.1. 4.2.2. 4.3.義務: 4.3.1. 凡團員皆有權利參加團員大會. 年滿18嵗或以上者,有提名、被提名、選舉及表決權. 團員必須為其他團員及團契禱告,勤讀聖經,遵守主道,積極參 與並支持團契各項聚會及活動. 4.3.2. 4.3.3. 4.4.終止資格: 4.4.1. 4.4.2. 4.4.3. 4.4.4. 在生活行為上按照聖經的原則榮神益人. 盡力為主作見證,傳揚福音,引領人歸入神的國度. 死亡 經認可的精神科醫生證明精神上有問題 透過書面通知同工會自願取消團員資格 在生活行為及教導上違反聖經或團契的宗旨及信仰者,經同工 會和團牧勸告,若他仍不悔改,團員資格可被終止.同工應以書面通知 作實.
5.同工會: 5.1.組織: 同工會成員應包括有團牧、負責人、副負責人、文書、財務、總務. 同工會也可按需要設立其他事奉的崗位. 5.2.同工會職責: 5.2.1. 組織團契各樣聚會及活動 5.2.2. 5.2.3. 管理團契的經費及財產 按需要組織小組、委員會及部門, 委任負責人, 並監督其工作. 也負責解散之. 5.2.4. 5.2.5. 召開團員大會, 準備議程及負責會議記錄. 審核團員申請資格或終止團員資格.若有不同意見,由團牧作最 後決定. 5.2.6. 5.3.同工資格: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修改團契章程及在團員大會中提出修改項目. 必須是已受洗的基督徒,年滿18嵗或以上. 經常參加查經班各樣聚會及活動. 有謙卑事奉和追求靈命成長的心志. 必須有與人同工的能力. 必須有願意接受負責牧者的領導及教導的見證. 有良好的生活見證. 經團員大會選出. 5.4.同工的選任: 5.4.1. 願意參加同工會的事奉之團員可向現任同工會報名, 經同工會審核並通過後交團員大會投票選出. 5.4.2. 同工會必須最遲在團員大會前一週公佈候選人名單. 5.4.3. 月. 同工任期為一年,可以連任.任期由每年之12月起至第二年之11 5.5.同工會會議: 5.5.1. 負責人按需要召開會議,唯不可少於每三個月一次.若負責人缺 席,由副負責人代行職務. 5.5.2. 5.5.3. 5.5.4. 5.5.5. 每次出席會議的同工人數應以一半或以上為有效. 決定事項必須以出席同工人數一半或以上贊同為通過. 若遇上票數相等的情況,團牧可以投決定性的一票. 負責人可按需要邀請各小組、委員會及部門的負責人或代表 例席會議. 5.5.6. 必須保存每次的會議記錄. 5.6.終止同工的職責: 5.6.1. 死亡. 5.6.2. 5.6.3. 經認可的精神科醫生證明精神上有問題 透過書面通知同工會自願提出辭職者. 未經同工會同意下,六個月內沒有出席會議者. 5.6.4. 5.6.5. 凡同工出現信仰的偏差,或有違反聖經教訓的言行,或其生活見 證有損基督聖名,或與團牧、其他同工、其他團員不和,或在團契中 引起紛爭,經團牧及團契負責人多次規勸後仍不悔改,立刻停職.同工 會應以書面通知作實.
6.團牧: 6.1.委任: 團牧由北歐聯合教牧團所委任,為同工會的必然成員. 6.2.職責: 6.2.1. 監督團契信仰之純正. 6.2.2. 6.2.3. 6.2.4. 6.2.5. 6.2.6. 教導聖經真理及提供教導聖經的教材或視頻給同工會. 培訓及裝備同工和信徒投入事奉. 參與同工會的事奉, 給予同工會屬靈的指導. 負責執行同工及團員的紀律. 作同工會與北歐聯合教牧團之橋樑.定期向聯合教牧團滙報.
7.團員大會: 7.1.同工會於每年之11月內召開團員大會.主要功能是聆聽、報告和諮詢有關 團契事工及財務的報告和發展,選舉新一屆的同工會. 7.2.同工會必須在團員大會前一個月報告及通知團員大會日期及時間.並最遲 在大會舉行前一週將議程及有關資料通知團員. 7.3.年滿18嵗或以上之團員有選舉及表決權. 7.4.出席團員大會的團員人數須為團員總人數之一半或以上方為有效.若出席 人數不足,同工會可於兩週內再次召開團員大會,屆時無論出席團員人數多 少,都為有效. 7.5.團員大會的一切議決, 須以出席並有表決權的團員人數之半數或以上贊成 通過方為有效.
8.年初團員大會: 同工會於每年之2月召開年初團員大會.主要功能是通過新年度的財務預算案. 年初團員大會之召開手續與團員大會之7.2-7.5相同.
9.特別團員大會: 9.1.團員可向同工會要求召開特別團員大會,惟需要最少三分之一的團員和議, 並以書面向同工會提交要討論的事項.同工會負責人必須要在一個月內召 開特別團員大會.會議以團員大會之規定7.3-7.5.為準. 9.2.如有需要,同工會亦可召開特別團員大會. 10.章程修改: 本章程如需修改,必須先經北歐聯合教牧團所認可, 再經同工會全體同工贊同 通過,並呈交團員大會表決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