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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總部輔導-海外布局分攤款申請
連鎖總部輔導-海外布局分攤款申請
為鼓勵臺灣連鎖品牌加速國際化腳步進行海外布局,將提供經費分攤款,以鼓勵106年度積極布建海外通路之企業,達到「強化連鎖企業能量,發展品牌形象,擴張國際佈局」之目標 。
一、受理期間及申請應備文件
一、受理期間及申請應備文件
即日起填具申請表1份(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鑑),僅以E-mail至2957@cpc.tw受理申請報名,申請表採隨到隨受理,如有缺件請於三日內完成補件,逾期則直接取消申請資格。預計補助名額為4~10案,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
二、申請資格
對象為服務業具有實體店面業者,每家企業以單一品牌申請,未參與其他政府機關協助海外拓展相關計畫者並海外布局於東南亞國家者優先,相關業態如:一般零售業、綜合零售業、生活服務業、餐飲服務業…等,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國內合法登記之營利事業。
凡屬我國具備連鎖加盟營運模式之企業 :
符合零售業之業種與業態範圍 。
連鎖店數達6家以上,且己設立總部一年以上 。
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
三、經費分攤金額及申請內容
三、經費分攤金額及申請內容
(一)分攤金額: 依106年度新銷售據點成立數量(以東南亞國家為主)
單一品牌成立5據點以上,每案分攤金額上限(含稅)新臺幣35萬元整
單一品牌成立2據點以上,每案分攤金額上限(含稅)新臺幣10萬元整
(二)申請內容
自106年6月15日起至11月24日前舉凡以獨資、合資、併購等方式,在海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營運總部或連鎖店、加盟店、直營店等,並以臺灣企業之連鎖品牌對外營運者,可實質增加我國服務業輸出之具體行為所衍生的費用,如銷售據點租金、採購生財器具、原物料出口、辦公設備、裝潢設計工程等,皆可提出經費分攤申請,但人事費、差旅費不得列入經費分攤申請。
四、線上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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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 經濟部商業司/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