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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蓝鲸传媒 吴铭芝
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将受惩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6月1日,《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落地实施。
面对互联网鱼龙混杂的信息和无处不在的安全漏洞,人们固然有越来越多选择和见解,但很多时候依然会生出孩子般的无助感,特别是在移动阅读越来越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最重要入口时,人们的认知很多时候重新恢复到了孩童阶段。
在成年人纷纷自称大朋友、网络人格趋于低龄化的时代,《网络安全法》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另类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事实上,这部法规里也有相当部分内容是围绕保护青少年制定的。
大朋友小朋友,都需要网络世界的安全感
于2016年11月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其中第十三条提到: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事实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和隐私,一直是这些年相关立法过程中的一条主线,据中国网此前梳理:
2016年4月19日习总书记在网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其中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1%,达1.5亿。调查显示,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民主力军,深受网络影响。数据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网络而起,网络空间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领域,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习总书记指出,为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极为重要,网络的未来在青少年,有什么样的青少年,就有什么样的网络。作为网络中的原住民和生力军,青少年是我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具备良好的网络安全意识对于保护其自身利益、抵制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威胁而言至关重要。
2016年,国家出台了多部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其中相当部分内容都是围绕着未成年人保护:
1、《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2016年12月27日,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这一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为保障我国网络空间安全铸造一道“防火墙”。其中在第四部分战略任务部分的第四条“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方面提到: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建设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形成安全、文明、有序的信息传播秩序。坚决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提高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保护,通过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学校、家庭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
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细则,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引用中青奇未发布的《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红宝书》图片,通过5大板块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
▲(图片来源:中青网)
总而言之,网络是与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并列的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五空间,也是当代未成年人成长与社会化的途径。在很多家庭,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停留的时间实际已经超过了与父母交流的时间,这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化的影响是深刻而持久的。在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过程中,国家、社会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安全上网健康成长。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就《网络安全法》答记者问
在网络安全法实施前夕,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
问:《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起施行,有关准备工作进展如何?
答:《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在网络安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网络安全法》的公布和施行,不仅从法律上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有效维护了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而且还有利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发挥互联网的巨大潜力。
《网络安全法》公布后,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广大企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法律所确定的重要理念、基本要求正在深入人心。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紧研究起草相关制度文件,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等。其中,《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文件已经公开发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抓紧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总体上看,各项工作都在按计划推进。
问:《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这种规定会不会限制数据跨境流动,影响国际贸易?
答:《网络安全法》做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法律要求,要把握以下几点:1.这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2.不是所有的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这里的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3.对于确需出境的数据,法律作了制度上的安排,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4. 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别要说明的是,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以及其他个人主动行为,视为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境内留存和出境评估的规定,不是要阻止数据跨境流动,更不是要限制国际贸易。当今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前提,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条件,我们愿同各国就此问题开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网络安全。
问:《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这个办法的实施会不会给国外企业带来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壁垒?
答:《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规定,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其目的是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安全审查的重点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包括产品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提供者非法收集用户信息的风险等。
安全审查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没有国别差异,审查不会歧视国外技术和产品,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相反,安全审查会提高消费者对使用产品的信心,扩大企业市场空间。
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请问这条如何执行?
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即将发布第一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列入这一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该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认证或检测。此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符合要求或认证合格的,在有效期内无须进行认证或检测。
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答:中国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在推进互联网发展,加强互联网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个人的自由不应以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任何人和机构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
对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1.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2.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问:《网络安全法》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信息的传播。这一要求是不是意味着要严格管控国外网站,限制信息跨境流动?
答:现实世界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进入哪个国家就要遵从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空间也不例外,在中国境内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坚持依法治网,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在境内传播,是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我们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但这要以不损害他国网络空间主权为条件,阻断违法信息进入本国网络空间与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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