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位牧師分享一則生命中的反省。他的太太很喜歡到二手店購物,選購的過程就像尋寶一樣,每次太太在店裏流連數小時,他通常只好站在收銀處旁邊等候。有一次,他也在店內四處逛逛,走到一個角落,看見許多釣魚工具。那些工具十分精緻,有些甚至已有一個世紀以上的歷史。他彷彿回到童年,看見祖父母一手挽着釣魚工具,一手牽着他到湖邊釣魚,因而十分興奮,以為終於遇到了知音。可是,當他與店主閒聊釣魚的樂趣和心得時,卻發現店主原來一點也不懂釣魚,甚至討厭釣魚。他經營這間店,只是因為喜歡收藏漂亮的物件,也認為這些釣魚工具可以成為收入的一部分。
牧師感到錯愕:為甚麼有人看似是專業的玩家,卻從未真正使用過那些釣魚工具?那一刻,他彷彿被聖靈光照,明白到這間小店正像今天的教會。我們參加不同的聚會、課程、佈道會和培靈會,吸收了許多信仰知識,也取得不同的資格。然而,我們可曾把所領受的信仰活出來?當我們在外旅遊、探親、公幹或日常生活中,遇見不同背景的人時,又可曾向他們分享耶穌基督的福音?
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 (太 5:13–14)
鹽和光的共同點,是必須發揮作用,才有存在的價值。鹽若失了味,便失去調味的功能;燈若被斗遮蓋,也不能照亮一家的人。基督徒若只停留在聽道、聚會和累積知識,卻沒有在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愛與公義,就像收藏了釣魚工具,卻從未真正下水一樣。
有人或會認為,既然耶穌已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我們是因信稱義,便不必再重視行為。可是,耶穌清楚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太 5:17)
耶穌不是要人只停留在律法的字面,而是要人明白神的心意,從外在的規條進入內在的生命。祂把「不可殺人」延伸至不可向弟兄動怒,把「不可姦淫」延伸至心裏不可存有淫念。祂自己更完全地活出了律法真正的要求。(太 5:21-48)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努力成為完全的人,但基督已藉着祂的順服和犧牲,為信靠祂的人成就救恩。恩典不是放縱的藉口,反而是活出新生命的力量。正如耶穌所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 5:16)
我們不是要靠好行為賺取救恩,而是因為已經領受恩典,所以願意以行動回應主的愛。願我們不只是信仰的收藏家,也不只是熟悉福音的聽眾;願我們靠着基督這塊基石,在家庭、教會和社會中活出主的恩典,成為世上的鹽和光,使人從我們的生命看見基督,並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