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們的經課是《約翰福音》的十五章18至27節。本來,這段經文不適宜「獨立」來看。事實上,這段經文與前文「葡萄樹與枝子」(15:1-17)形成了一個在神學上的對稱。在那段(上文)經文中,主耶穌強調了「愛」的聯合,故此,主耶穌說,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v4),並同時對門徒強調,需要「彼此相愛」(v12)。在「愛」的話題之後,就是今日經課的內容(v18-27),主耶穌接續明明白白表達了「世界的恨」。於是,「愛」與「恨」在整章經文中的擺位,編纂者是頗有意,要讓讀者注意到「愛」與「恨」的強烈對比!
作為猶太人背景的主耶穌,祂所講的愛與恨,要怎樣理解呢?過去,對於經文所講的「恨」,我們很容易會聽到類似以下的表述,「恨,將耶穌殺死;作為基督徒的被恨,一樣會被致於死地」,云云。這個描述,當然有它的道理,畢竟,在主耶穌這番言論之後,祂就被賣、被那些「恨」他的人,釘祂十字架!只是,作為猶太人背景的耶穌,即,在希伯來文的思維中,「愛」與「恨」又是甚麼意思呢?原來,「愛」(אַהֲבָה, ahavah)的字根אהב不僅意味情感,更指向一種「給予」(hav)和「全然獻身」(ahav)的行動 1。它是創造性的、建設性的力量。相對地,「恨」(שָׂנֵא, sane)在聖經希伯來文中並非現代英文hate所暗示的激烈憤怒,而是指「拒絕」、「逃避」、「忽視」或「轉身離去」的狀態。正如希伯來文學者Eitan Bar所指出:「在聖經希伯來文中,恨更多關乎拒絕和避免,而非憤怒。這是一種距離的姿態,不一定是敵意的姿態。」2原來,世人對主耶穌的「恨」,起碼呈現的,就是「拒絕」了主耶穌所成就的救恩;對主耶穌的救恩視而不見,繼而「轉身離去」!於是,「恨」耶穌的人,「恨」基督徒的人,就仍然活在他們的「世界」之中(敵對主耶穌的世界),仍然,活在罪中!!
經文表達,面對著這些「恨」我們的人面前,我們作為跟從神的人,要「全然獻身」給主,亦要緊密地愛(彼此相愛),要將神的大愛,「給予」這個世界!為主耶穌作見證。故此,在「恨」的主題下,經文去到27至28節時,主耶穌就說,要從父那裡差真理的
聖靈/保惠師來到人間。聖靈來到人世間,要做甚麼呢?主耶穌說:「祂(聖靈)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然後,主耶穌吩咐跟從祂的每一個,「你們(包括我們),也要(為神)作見證」。作甚麼見證呢?弟兄姊妹,作見證,就是,我們要用心用口用手,去見證主耶穌的大愛在我們的身上,與及,主耶穌所成就的救恩!弟兄姊妹,但願,我們都能在自身的生活處境中,為主耶穌,配合聖靈的工作,以「愛」勝「恨」,見證我們的主 – 是一位昔在今在永在,愛我們的神!阿們!
1 希伯來語中的愛ahava(אהבה),由三個希伯來字母組成:aleph(א),hey(ה)和vet(ב)。從a-hav-a的這三個根字母中,我們得到根詞hav(הב),hav表示給予。
2 參https://eitan.bar/articles/hebrew-word-study-hate-sa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