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獎勵金專區
第一條 目的
為鼓勵本院學生選修第二專長能源電池科技學分學程、能源電池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或材料工程系能源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之意願,提升學生未來之競爭力,訂定「環境資源學院能源電池科技學分學程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為本院學生或參與本院所執行之教育部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之夥伴學校學生。並完成本院第二專長能源電池科技學分學程(表號:A031160102)或能源電池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表號:A200270101)或材料工程系之能源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表號:A180230102)之申請,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金。
第三條 獎勵金申請資格
符合申請資格者,於上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表(表號:A200250101)及獎勵領取切結書(表號:A200250201)並經系或學程主任簽名後,送至本院提出獎勵申請。
第四條 審查作業
學院彙整所有申請資料後,於期中考後召開獎勵金審查會議核定通過名單。獎勵金審查會議委員由院長召集院內主管及教師組成。
第五條 獎助方式
獎勵金額經獎勵金審查會議核定並頒發之。本獎勵金每人以乙次為限,且不得在其他學院或本院其他學程重覆申請。已獲獎勵之學生若因故未能於畢業時修畢本院第二專長能源電池科技學分學程、能源電池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或材料工程系能源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達21學分者,最遲須於畢業年度的 7 月31日前全額繳回原獎勵金。在學期間如有休、退學之情形,於離校前全額繳回原獎勵金。
第六條 經費來源
本辦法之獎勵金,由本校所執行之教育部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之學校配合款預算支應。經費用罄即停止獎勵。
第七條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獎勵金&學程表單下載專區
能源電池科技學分學程獎勵辦法
環資學院能源電池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
(夥伴學校學生)
第二專長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化工系、環實務、半導體)
能源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
(材料工程系)
獎勵金獲獎名冊
112年(第一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