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文華高中 影視廣播社 社團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文華高中影視廣播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之目的,教導社員影視與廣播相關之內容,了解大眾傳播相關的方式(如微電影與廣播),且了解如何以這些管道向大眾傳達理念與想法。
第三條 本社以培養自媒體素養為宗旨。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對影視傳播與廣播有興趣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行使選舉權。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會議、聚會與活動比賽。
使用社團內的一切財產。
凡社員皆享有監察社團各項運作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宣揚本社宗旨,維護社譽,協助社團的各項活動。
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決議、擔任本社指派之工作及職務。
遵行社內決議。
如期繳交社費。
凡本社開會所討論之事項,對於比較隱私性之言論,社員有為社保密之義務。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 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對於社團遇有突發之緊急事件時,社長得召開臨時會,或由社員連署二分一以上社團成員,要求召開臨時大會。出席社員大會或社員臨時大會,須達全體社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使得開會。會議案以參加表決人數之過半為可決。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 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 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教學、公關、活動、總務、社秘、文書、美宣、器材等職位。經幹部對有意願接任其職位之社員進行面試,擇優選出。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並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副社長協助社長安排課程 。
社長、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
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