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為正介民國總統、副總統的幕僚機關,負責處理與總統、副總統有關的行政事務。
行政大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負責監察正副總統、罷免正副總統、修改憲法及複決立法院提之憲法修正案。 由2214位華民代表組成。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由其提請總統任命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組成行政院會議。
立法院為國家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設有多個委員會。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決議或複議政策法案等。 互選立法委員產生立法院長 、副院長。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解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及公務員懲戒;其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設置司法院長、副院長各1人。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設有考選部、銓敘部、撫恤部;其由考試委員組成,設置考試院長、副院長各1人。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設有審計部、貪汙嚴偵署、紀律委員會;其由監察委員組成,設置監察院長、副院長各1人。
轄務院為國家最高內政機關,掌理民政、人事、政風等事項;其由轄務委員組成,設置轄務院長、副院長各1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立法院提名,經監察院及各省議會同意後任命。
監察委員由省議會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轄務院正副院長、轄務委員由總統直接任命。
監察院正副院長由監察委員互選,並由各省議會多票同意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