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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关于我们 相关法规  两岸交流  台港澳交流 我国民族

台海情势与政府两岸政策

近期两岸情势发展

中共从未放弃对台动武,坚持「一中原则」、「九二共识」等立场,强调「反独、反外力」、「促统促融」,持续以军机舰扰台迫我接受其政治框架,并划设红线排除国际介入台海,升高两岸紧张情势,也使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台海和平稳定重要性。

现阶段两岸政策及施政重点

政府致力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现状立场一贯,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事务。不挑衅、不冒进,持续站稳「四个坚持」、强化执行「四大韧性」及「四项任务」,做好自我防卫,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及台湾民主;妥慎评估逐步恢复两岸人员与交通往来,并强化各项交流安全管理机制,以维护台湾最大利益。

两岸交流现况

两岸经贸交流

政府持续掌握国际与两岸经济情势变化,依据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与防疫政策,适时协调相关部会调整两岸经贸法规及措施,维护两岸经贸交流与发展及两岸经贸协议运作及联系机制,强化对中国大陆台商服务与联系工作,协助提高韧性与多元布局,有关两岸经贸交流现况,说明如下。

在贸易方面(不含香港)

112年两岸贸易总额为1,659.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1%),我对中国大陆出口957.3亿美元,进口702.2亿美元,出超255.1亿美元;两岸贸易占我对外贸易比重为21.2%,我对中国大陆出口占我出口总额比重为22.1%。

在投资方面

112年核准台商赴中国大陆投资件数为328件(含补办),投资金额为30.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83%);80-112年,台商赴中国大陆投资总金额达2,063.7亿美元,占我整体对外投资比重为50.7%。

在金融往来方面

112年1-12月台湾全体银行汇出汇款金额为4,509.1亿美元;全体银行汇入汇款金额为3,411.8亿美元。

在人员往来方面

为因应COVID-19疫情,自109年1月24日起暂停旅行业接待来台观光团体入境;自109年1月27日起,暂缓中国大陆人民来台观光旅游。 

两岸文教交流

两岸文教交流有助于两岸人民的相互认识与了解,有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与互动,政府支持各界在符合对等尊严交流原则,符合两岸条例及现行法令规范下,进行正常健康有序的两岸文化交流活动,并展现台湾民主、自由、多元开放之文化软实力。

在学术教育交流方面

自93年3月1日起开放两岸学校签署协议书,迄112年两岸各级学校已签署1万8,827件交流合作协议; 97年10月24日起,放宽中国大陆学生来台研修的时间由4个月延长为1年;为提升我国大学国际竞争力,促进两岸教育交流,100年并开放中国大陆学生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至112年累计招收2万565名陆生来台就读我大学校院。惟自109学年度起,陆方已暂停陆生新生来台就读学位,仅开放已在台就学陆生继续升读。

在艺文交流方面

为增进两岸艺文交流深度,分享彼此创作成果,政府鼓励两岸艺术界进行交流、合作创作、联展联演及办理艺术、文学座谈研讨等活动;并藉由两岸文化创意与艺术专业人士的互访,促使中国大陆创意产业人才对台湾文化多元、创意及活力的社会价值与民主风气,有深入的认识及了解,并促进两岸艺文和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进一步丰富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内涵。

在大众传播交流方面

于82年起陆续开放中国大陆出版品、录影节目、电影片、广播电视节目经许可得来台发行、销售、播映、展览或观摩,111年申请来台销售之中国大陆图书计有68万册,经核准在台播映之中国大陆广播电视节目申请案计有588案,每年经许可在台映演中国大陆电影则以10部为限;另为使中国大陆新闻人员对台湾社会作更深入的观察与报导,政府于89年底开放中国大陆媒体来台驻点采访,至112年来台之陆媒驻点记者累计达2,100余人次。

两岸社会交流

中国大陆人士来台社会交流(即探亲、探病、团聚等)人数,109-111年为防疫考量,采取边境管制,来台人数分别为109年1.1万余人次、110年1,749人次及111年6,343人次;112年疫情后增加至5万6,865人次(较上年上升796.5%)。两岸婚姻登记数迄112年12月底止逾36万对。 109-111年受疫情影响缩减至2千多对左右,112年疫情后增加至7,528对,较上年2,928对增加157.1%。

政府持续检视两岸交流现况,适时调整相关措施,以维护两岸人员往来交流秩序。为遏阻中国大陆抽砂船频频于我方海域抽砂,严重破坏海洋环境及自然生态,112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18条及《土石采取法》第36条,针对违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设备,增列「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等内容,让犯罪者付出更昂贵的代价。另据海巡署统计,自110-112年,海巡署已驱离陆籍非法抽(运)砂船共896艘并扣留2艘,其中110年驱离665艘、111年224艘,112年仅7艘,在近年修法重罚及我海巡部门对越界陆船持续强力执法下,违法越界陆船盗砂情形已有显著改善。

重要两岸政策及措施推动成果

开放陆生来台就读及落实中国大陆高等教育学历采认

99年8月19日修正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大学法》第25条及《专科学校法》第26条,教育部依据三法授权,于100年1月6日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及修订《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辅导招收陆生学校组成「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于100年起进行招收陆生作业,至112年度累计招收2万565名陆生来台就读我大学院校。

持续营造陆生在台就学与生活的友善环境,继放宽学位陆生从事与学习有关的实习活动、报考驾照资格、亲属来台探亲范围等措施,并于113年2月1日起在台学籍超过6个月且已完成注册的学位陆生可纳入全民健保,与侨生和外籍生同等待遇,提升其医疗照护与保障。

另依据《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及102年5月2日、105年4月27日教育部公告之「大陆地区高等学校认可名册」,目前已采认中国大陆155所大学校院、高等教育机构及191所专科学校学历。为保障陆配及其子女之就学权益,于111年6月16日修正《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取消中国大陆中小学学历须经公验证之采认流程,以利渠等在台衔接国民义务教育等实务需求。开放中国大陆人民来台观光


97年7月18日正式开放中国大陆团体旅客来台观光,每天数额3千人,100年1月及102年5月分别将陆客来台每天数额提高为4千人及5千人;迄112年,中国大陆团体旅客来台观光达1,433.3万人次。自100年6月开放北京、上海、厦门3个城市中国大陆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观光活动(自由行)以来,已开放47个自由行城市。自105年12月15日起,每日自由行来台人数配额上限由5千人调整为6千人;迄112年,自由行来台者已达765.5万人次。 (注:112年8月24日陆委会会同交通部公布恢复两岸观光旅游相关规划,并宣布自112年9月1日起,恢复第三地陆客来台观光。)

推动两岸海空运直航

空运自97年7月4日起开始执行周末包机;12月15日起扩大为两岸平日包机,并开辟海峡两岸北线直达航路及两岸货运包机,98年7月29日开辟两岸第二条北线航路及南线航路。 98年8月31日实施两岸定期航班,截至112年,两岸客运航点合计为71个航点(我方10个、中国大陆61个),客运班次为每周890个往返航班;货运则为每周84个往返航班。

海运自97年12月15日起开通两岸海运直航,截至112年,我方开放13个港口,中国大陆开放72个港口(包括55个海港,17个河港)。 (注:为因应COVID-19疫情,自109年2月10日起暂停两岸海运客运直航,另自2月10日起,限缩两岸航空客运直航航线,仅飞航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厦门高崎机场、成都双流机场等4航点,其余两岸客运直航航班暂停飞航。)

于112年3月9日公布「恢复两岸空运客运航点之规划」,在两岸空运客运现行5个航点(北京、上海浦东、上海虹桥、成都双流与厦门高崎)基础上,依商务交流、旅运优先、台商密集地区优先、航点区域逐步扩大、双方业者营运量能及航班衡平等原则进行评估,已自112年3月10日起开放深圳、广州、南京、重庆、 杭州、福州、青岛、武汉、宁波与郑州等10个定期航班航点。

对于评估有需求但尚无条件恢复定期航班的航点,规划得申请包机,共开放沈阳、无锡、海口、长沙、西安、济南、合肥、南昌、天津、温州、大连、桂林与徐州等13个航点,原可依公布规定,自112年3月17日起申请包机;113年1月8日交通部民航局公布「两岸13个客运包机航点开放春节前后各10日可飞航班机」,前揭得申请飞航包机之13个航点,考量春节期间民众返乡之需求,开放可于春节前后各10日(113年1月31日-2月20日)飞航客运包机,业者依相关规定报请民航局核准后飞航。

恢复两岸空运客运航点正逐步落实。依据两岸航空公司准备情形,正在逐步落实中;未来若两岸旅游逐步恢复,相关机关会视实际需求,适时进行检讨及调整。

逐步恢复两岸健康有序交流是政府政策。关于恢复两岸海运客运直航,相关机关会依两岸人民交流及新情势进行综合评估及规划。

协助离岛推动「小三通」常态化,促进金马澎地区发展

90年1月1日开始试办金马「小三通」,开放金马与中国大陆进行货物、人员、船舶与金融等双向直接往来,并优先实施「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部分。 97年6月9日通过「小三通人员往来正常化实施方案」,解除我方人员往来「小三通」之限制;同年9月4日通过「小三通正常化推动方案」,进一步放宽「小三通」人员、航运、贸易等往来限制,同年10月15日澎湖比照金马实施「小三通」; 99年7月15日检讨松绑「小三通」限制相关措施,扩大开放两岸「小三通」相关往来正常化,协助金马澎地区发展及提升竞争力。

为因应COVID-19疫情,自109年2月10日起暂停小三通客运船舶往来,相关机关持续依疫情发展及整体情势综合评估,为「小三通」客运复航安排做好准备。

循序渐进恢复「小三通」客运,自112年1月7日起实施「金马地区民众春节交通专案」、2月7日起实施专案常态化、3月25日起实施「小三通」客运中转,适用对象扩大至国人及陆配等;7月20日起开放持探亲证之陆籍人士得经「小三通」客运往返两岸;9月27日起恢复实施外籍与港澳人士得经「小三通」客运往返两岸。相关机关将秉持循序渐进原则,稳步推动健康、有序的「小三通」交流。

维持两岸金融健康有序往来

配合中国大陆人民来台观光衍生的人民币兑换需求,自97年6月30日起,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100年7月21日开放国内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及第三地区分支机构办理人民币业务。 101年8月31日中央银行与中国大陆人民银行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 102年2月6日起国内外汇指定银行(DBU)陆续开办人民币业务。截至112年,国内外汇指定银行(DBU)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办理人民币业务之家数分别为65家及56家;人民币存款余额(含NCD)合计为1,307.58亿人民币;全体银行透过中国大陆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办理之人民币结算总金额为3,872亿人民币。

政府于99年3月16日开放我银行业赴陆设立子银行,103年11月5日开放保险业赴陆设立子公司,惟证券商赴陆仅能参股投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为使金融三业赴陆投资规范一致,金管会于112年3月17日公布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证券期货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修法调整国内证券期货机构对中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之持股比例得超过50%(具控制力之子公司),并配套增订强化相关管理规范,以维持两岸金融健康有序往来。

加强赴陆投资管理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规定,赴陆投资或技术合作之产品或经营项目,依据国家安全及产业发展之考虑,区分为禁止类及一般类。经济部据以订定《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另为避免陆企借收购在陆台厂获取台湾关键技术,已于111年4月21日修正发布《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将经关键技术小组审查通过之转让出资视为技术合作,要求事前申请许可,巩固台湾关键技术产业领先优势。

开放陆资来台投资

98年6月30日正式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截至112年,已核准1,586家中国大陆公司来台投资,投资金额共约25.96亿美元。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执行情形

99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生效,100年1月1日起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画全面实施,依据我财政部关务署统计,累计100年1月至112年11月我方获减免关税约99.76亿美元。

强化台商投资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为配合两岸投保协议之签署,陆委会「台商窗口」、经济部「台商联合服务中心」及海基会「大陆台商服务中心」,持续依内部联系与分工合作机制,积极有效提供中国大陆台商相关协助、协处与联系。陆委会与经济部亦持续强化对于台商之辅导服务,并提醒注意相关风险。

研(修)订两岸条例及相关法规

配合整体两岸政策及交流情势变化,适时协调各主管机关研修(订)两岸条例及相关大陆事务法规,俾能与时俱进符合两岸政策及实务运作需求,以保障民众权益,维护交流有序。

迄112年底,协调各主管机关共同完成检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两岸事务相关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共计修订19项法规。其中,为保护高科技产业竞争力及国家经济利益,防范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外流,修正两岸条例第9条、第91条,针对受政府机关(构)委托、补助或出资达一定基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之个人或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成员,及受委托、补助、出资终止或离职未满3年者,建立赴陆管理机制;及第40条之1、第93条之1、第93条之2,明确化对于陆企绕道来台从事业务活动之处罚,及陆资借人头在台违法投资提高罚则,以期有效遏阻此等违法行为,避免我国经济及资本市场秩序遭受严重影响,修正条文均已施行。

赓续协调落实医药卫生与食品安全协议,保障国人健康

两岸主管机关依《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及《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已建立对口的工作平台及制度化联系管道,以利进行资讯交换、紧急事件即时通报及处置等事项。有关两岸食品安全,迄112年,两岸不安全食品的即时通报,共计7,057件,针对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剂、油品混充等,相互通报产品流向与处置情形,对于民众日常食用之中国大陆蔬果、调味品等,亦于边境进行抽验,经查验发现不合格情形时,依法予以封存或销毁,同时提供我方检验法规、标准相关资料予中国大陆,俾转知中国大陆生产厂商,采取改善措施,维护民众食的安全。有关两岸医药卫生合作部分,双方定期相互交换传染病疫情监测资料,包含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月报及年报、流感监测周报及肠病毒监测双周报等资讯。迄112年,双方定期资料交换共计19次。

落实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执行,加强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

两岸主管机关自98年起已建立制度化之协处机制,政府持续在既有的两岸合作打击犯罪基础上,针对国人所关切的犯罪类型(如打击跨境电信诈欺、毒品等)进行合作,以共同防制各类不法犯罪,确保两岸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迄112年,双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请求,已超过14万件;两岸治安机关合作破获249案,包含诈欺、掳人勒赎、毒品、杀人、强盗及侵占洗钱等,逮捕嫌犯9,582人,并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511名。

为因应我国人在海外第三地涉嫌从事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遭他国逮捕遣往陆方之案件,自105年6月起陆委会与内政部、外交部、法务部等机关共同组成跨部会平台,迄112年,已召开22次研商会议,研拟强化追缉不法诈骗、查赃、追赃、追查金流与幕后金主等具体作为;透过大数据资料,侦办案件,并强化国际合作,有效阻止数个电信诈骗集团在他国设立诈骗机房;持续透过管道向陆方呼吁,勿因政治因素中断两岸警方合作与交流,应在双方既有的合作基础上进行沟通、共谋妥善因应之道,以有效打击此类电信诈骗犯罪,保障两岸人民的权益与福祉。

落实执行《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周全保障国人智慧财产权

迄112年,我方人民智慧财产权在陆方遭受侵害或在陆方申请保护的过程遭遇困难,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请求协处的案件共计884件,完成协处者684件,进行通报尚未完成协处者20件,法律协助者180件。

强化两岸人员往来安全管理机制

对于两岸人员往来正常有序交流,我方向持正面看待立场,也希望持续透过双方人员互动,累积双方互信基础。自109年因受COVID-19疫情影响,两岸人员往来大幅减少;随疫情过去,我边境管制渐进调整,现阶段政府已经开放陆人以探亲、探病、奔丧等人道事由来台,也放宽来台从事商务履约、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等商务类别,在教育交流部分已调整同意学位生、研修生来台;其他尚未调整之短期专业交流、短期商务活动等事由,亦可透过跨机关会商、以专案方式处理。

为对于赴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之国人在遭遇人身安全及急难事件时能提供即时协助,于112年赓续委托国内电信业者,以手机简讯方式传送政府24小时紧急服务专线电话。另为强化国人在陆港澳人身安全保障,自108年10月已设置国人赴港澳动态登录系统,并于112年1月16日起再启用国人赴中国大陆动态登录系统,国人赴陆港澳前可上网登录,俾利在陆港澳遇有紧急事件时,政府可于第一时间联系、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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