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寫作業規範 2025.05.29
❖ 非大學畢業而具專科以上學歷者,修讀碩士班須補修學分如下:
(一)三專畢業者:補修 15 學分。(共計道:99;聖:79)
(二)二專或五專畢業者:補修 30 學分。(共計道:114;聖:94)
學生修畢學位規定之應修學科學分、實習學分,並符合畢業資格者,始得畢業。
全修生設有修讀年限,原則上依學院規劃修課;如有特殊情形,依規定向教務處提出延修申請。
有學位選修生不受修讀年限限制;擬於該學年畢業者,須於該學年選課時主動登記參加註冊日晤談,以利教務處辦理畢業資格審查。未提出申請者,學院不主動辦理畢業資格審查。
畢業生須於教務處公告期限內辦妥離校手續;全修住宿生另須完成宿舍遷出。完成離校程序後,始得領取畢業證書。
每學期成績,於老師成績繳交截止一週後上傳至教務系統,可至 教務系統 > 成績 > 成績查詢 查詢。
在校生申請成績單或學籍證明,請逕洽辦公室秘書辦理。
校友申請,請至校友教務入口。
入學後第一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相關規定參【教務須知】。
***生培學分抵扣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9oYS55MpvKe2uiq86。教務處會以Email通知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