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喆
发表于《中国金融》2025年第2期,第91~92页 [1]
货币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元素,现代经济体围绕货币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经济和统计安排。从实物货币到现代货币,经过漫长的演变,货币最终形成了以银行存款为主的物理形态,进而形成了不同层次或不同视角的货币定义。
货币的三种形态
货币本质上是具有一般交换价值的特殊商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分别对应三种物理形态。第一个阶段是实物货币,典型代表是古代国家或封建领主所铸造的贵金属、硬币。实物货币本身就具有价值,这也是其交换价值的主要基础。第二个阶段是纸币或银行券。莱昂·瓦尔拉斯在其《纯粹经济学要义》中指出“纸币实质上是见票即付给来人的票据……原则上可以不通过背书、不负任何责任而随意转让”。纸币的价值来源于可兑换为硬通货的能力,是纸币发行人的信用。第三个阶段主要是银行存款,此时的货币只是银行会计账簿上的数字。凯恩斯在《货币论》中指出,银行货币“简单来说是以记账货币表示的对私人债务的确认,当银行货币像法定货币一样从一个主体转到另一个主体时,即可完成交易结算……银行货币现在主要由会员银行吸收的存款构成”。凯恩斯还指出,货币索取权的转让可以像货币转让一样用于交易结算。当公众确信这一情况时,将满足于拥有货币索取权,而不一定要提现。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认为,银行业的发展可分为纯粹的金融媒介、接受存款、开立支票使存款可转让三个阶段,在第三个阶段才具有创造货币的功能,“针对借款人将在某一固定日期偿还债款的契约,它准备了自己的证券,证券是一提出要求立即可以转让的,因此具有货币的特性”,希克斯所说的自己的证券,即银行存款。美国俄勒冈大学经济学教授托威于1974年发表论文《货币创造和银行公司理论》,认为储户愿意持有银行存款是由于其具有免于偷盗、可任意设置支付金额、自动记账等优点,这些实际上都是银行为吸收存款额外提供的服务。
货币定义的三个层次
进入到近现代社会,尤其是在银行体系产生和发展以后,广义上的货币同时包括了上述三种形态。应用于不同的场景,就形成了三个层次的货币定义。
其一,法律意义上的货币。按照各经济体的法律法规,多数经济体法律意义上的货币(法定货币)仅包括由中央银行印制发行的纸币和硬币,本质上都是中央银行的银行券。中央银行发行硬币所包含的金属内在价值较低,这使得硬币的主要价值也是它们作为法定货币所代表的购买力。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硬币和纸币的区别是很小的,硬币可以被看作金属制成的“纸币”。
其二,经济意义上的货币,即费雪在《货币的购买力:决定因素及其与信用、利率和危机的关系》第二版中提及的“广为接受可用于交换的商品”。能够作为货币的商品,价值应相对稳定,这样才能使其可以作为标示价格的尺度,同时还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即只要付出不高的成本即可转化为现金。最重要的是,货币应为各个市场主体都接受,这才能使其成为支付媒介。只要商品具有货币的这些基本属性,就可以被认为是经济意义上货币的一部分。
一般认为,经济意义上的货币也包括了存款,这是由于存款和法定货币在现代货币体系下存在着较强的转化关系。现代货币体系由两级银行组成,分别是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主体是商业银行),合称为存款性公司。企业和个人将存款存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按一定比例存到中央银行,形成准备金存款。当企业和个人的存款要提现时,吸收这些存款的商业银行库中需要有足够的纸币和硬币以应对提现。如果没有,就需要以准备金存款向中央银行交换法定货币。只要商业银行库中有足够的纸币或硬币,抑或有足够的准备金存款,就可以满足储户的提现需求。而当企业和个人需要将存款向其他主体的账户转账时,可分为两种情形。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同一家商业银行完成交易,这家银行只要在负债端分别记录即可,不需要动用纸币、硬币或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如果交易双方在不同银行开户,并假设两家银行也不需要完成其他交易,那么付款人的开户行就需要把它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转账到收款人开户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只要付款人开户行有足够的准备金存款,它就能够满足付款人的转账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存款作为支付媒介的功能发挥需要商业银行库中纸币、硬币和准备金存款的支持,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准备金存款。得到支持的企业和个人存款其支付功能几乎等同于法定货币。存款和法定货币间的转化能力受到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二是中央银行准备金供给意愿;三是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体中,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提现的能力实际上超出了准备金存款的限额,这进一步增强了转化能力。
其三,统计意义上的货币。这是经济学研究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概念,其中最常见的货币范畴是广义货币。广义货币并不是指具有货币属性的所有金融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0年发布的《货币和金融统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指出,列入货币统计范围的金融资产需满足面值稳定、可分性等几个特定条件,并将具体的自由度给到了各经济体中央银行。2016年,其发布的《货币和金融统计手册和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指出,何种金融资产可以算作或纳入货币,由中央银行结合这种资产是否与经济、物价等宏观变量有密切联系来判断。纳入的资产还应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如果纳入某一资产对提高与宏观变量相关性裨益有限,同时会大大增加统计上的复杂性,那么不纳入可能是更为现实的选择。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货币统计在不同经济体所包括金融资产的范围并不相同,且多经过多次修订。根据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发布的资料,各经济体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指标层次设置不同。不同层次货币对应了流动性不同的金融资产,即变现能力有差异。此类不同体现在两点。一是最狭义的货币概念,即流通中货币的代称不同,这是不同经济体货币史演化的结果。中国以M0指流通中货币,而美国、欧元区、日本、英国均只有流通中货币,不称其为M0,印度则用M0指基础货币。二是在流通中货币之外,设置了不同的指标层次,以充分反映经济中不同层次的流动性。中国设置M1、M2;美国设置M1和M2,曾设置M3,但在2006年后不再发布;英国设置了M2和M4(M1和M3已停止发布);欧元区、印度设置了M1、M2和M3;日本设置了M1、M2、M3和L;巴西设置了M1、M2、M3、M4;韩国设置了M1、M2、Lf(金融机构流动性)等层次。
纳入金融资产的属性不同。在经济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后,更多的金融资产具有了货币属性。美联储经济学家沃特、波特、辛普森等就此曾分别发表《金融创新和货币供应量》《货币定义和描述的几个问题》《货币供应量:一个使用者指南》等多篇文章,表明美联储在确定金融资产范围时既要看哪些资产具有支付媒介和价值储藏的功能,还要看这些资产总和与宏观经济变量的相关性,事实上各经济体中央银行将金融资产纳入货币统计时都采用了类似的原则。
各经济体在纳入金融资产方面的不同体现为三点。一是资产种类不同。如对于货币市场基金,英国、日本、巴西、印度均未纳入,美国、韩国和中国(2018年后)将其纳入M2,欧元区将其纳入M3。对于金融债券,中国、美国、日本、印度均不将其纳入货币统计,英国、欧元区、韩国、巴西则纳入。较有特点的还包括:中国2022年12月将数字人民币纳入货币统计,而欧元区将回购纳入M3。二是资产期限不同。如中国、美国、日本的M2和英国的M4纳入了所有期限的定期存款,欧元区M2只纳入存期在两年以内的存款和三个月以内的通知存款。比较特别的是美国在M2中只纳入10万美元以下的定期存款,其他中央银行少有以金额作为纳入标准的。三是资产币种不同。韩国、欧元区和日本在统计货币时纳入外币存款,中国、英国均不纳入,美国则是以估计的方式将外币存款从货币统计中剔除。
货币持有人不同。一是是否包括非居民。国际通行的实践认为非居民货币中性,因此美国、欧元区、英国、日本的货币持有人一般不包括非居民,但《手册》和《指南》认为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可将其部分纳入。二是是否包括地方政府。《指南》指出,各经济体一般都不把中央政府作为货币持有人,即都认为其货币中性。实践中,美国、欧元区、日本、韩国把地方政府也作为货币持有人,中国和英国则不是这样。三是是否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美国、欧元区、英国、韩国和中国(2011年后)将其纳入,日本则把包括保险、证券在内的全部金融机构都排除在货币持有人之外。
这些不同意味着在分析或比较各经济体货币时应注意统计差异。随着经济体系的发展,金融活动更为复杂化,货币的物理形态在未来可能会发生深刻变化,如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增强、一些新的支付手段应用场景也在逐步丰富。新的货币形态、支付手段可能影响传统上观察货币的三个层次,相应地货币体系也有可能演化。与货币有关的法律、经济和统计安排也应主动适应这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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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文喆,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信箱:liwenzhe@tsinghua.org.cn。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