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的定義為:除了產婦之配偶、產婦之父母、配偶之父母、產婦之子女,其餘身分者皆為訪客;若住房期間預執行親子同室,則以上之身份者視同為訪客。
訪客預約探訪產婦時間:每日上午10:00 ~ 晚上20:00。
訪客隔窗探視嬰兒時間:每日上午10:00 ~ 晚上20:00。
本機構鼓勵母乳哺餵,多數住房產婦哺餵嬰兒時間不定,且產婦於產褥期需要適度休息,請探訪客預探視產婦前,先行與住房產婦聯繫,並由產婦跟機構預約訪客探訪身份及時間。
訪客預約探訪每住房一天ㄧ次,每次以30分鐘為限,每次僅限兩名成年人(年滿18歲),若有青少年、孩童限攜帶一名。
訪客進入機構時,需自備及配戴醫用口罩、洗手、測量體溫、並登記探訪資料。
訪客僅局限於樓層大廳會客,禁止進入住房區,敬請共同維護住房區之安寧,各樓層禁止飲食、大聲喧嘩、孩童嬉戲跳鬧。
訪客若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疾病之症狀(如:鼻塞、喉嚨不適、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者(如:膿疱症、水痘、疥瘡、胃腸炎、腸病毒…等),請勿進入機構。
照護機構內全面禁菸及寵物,住房之產婦、陪客、陪住(宿)者皆有共同維護住房品質之責任。
嬰兒室定期消毒時段,即暫停訪客進入機構探訪。
住房陪客僅限產婦之配偶、產婦之父母、配偶之父母、產婦之子女,每次僅以兩名成年人為限(不含產婦之配偶)。
住房陪客之探訪時間:每日上午10:00 ~ 晚間20:00,每人限一天一次最多四小時為限。
陪住(宿)者僅限成年人(年滿18歲)一名,非成年之人僅限產婦之血親子女。
照護機構內全面禁菸及寵物,違者一經檢舉或查實,則視同違約需辦理退住手續。
本機構提供的住房產婦哺乳衣裝,僅限在機構內穿著,禁止穿著外出。
產婦及陪住(宿)者請於外出過返住房後,立即洗手、沐浴、洗髮、更換乾淨衣物,以減少感染風險。
陪客、陪住(宿)者每天需至二樓櫃台,測量體溫及填寫相關資料。
住房產婦、陪客、陪住(宿)者離開自己住房範圍至公共區域時,皆需自備配戴醫用口罩,以減少傳(感)染之風險。
照護機構內禁止大聲喧嘩及孩童嬉戲跳鬧,防礙他人安寧。
住房期間請共同維護住房及機構內所有的設施及設備,若經不當使用而造成污損或毀損時,將依照物品原價索取賠償。
入住期間請勿攜帶高耗電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爐、電煮爐、電毯…等,以免發生火災或電器走火之事件。
住房陪客、陪住(宿)者若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疾病之症狀,如:鼻塞、喉嚨不適、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者(如:膿疱症、水痘、疥瘡、胃腸炎、腸病毒…等),建議在家自主健康管理,勿進入機構陪伴及探訪。
住房之產婦若三天內,有與上述之人接觸或同室者,須暫停接觸嬰兒三天,並到特約醫療院所診查是否有感染之風險。
嬰兒室定期消毒時段,即暫停陪客進入機構探訪。
產婦住房期間僅限一名成年(年滿18歲)固定陪住(宿)者,且無其他身份的陪客進入過住房內。
住房產婦及其陪住(宿)者皆無疑似或感染呼吸道疾病之症狀(如:鼻塞、喉嚨不適、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者(如:膿疱症、水痘、疥瘡、胃腸炎、腸病毒等)。
住房產婦及其陪住(宿)者於住房期間,若出現疑似或感染呼吸道疾病之症狀如:鼻塞、喉嚨不適、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者(如:膿疱症、水痘、疥瘡、胃腸炎、腸病毒…等),應主動告知護理人員,並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及配合本機構執行相關感染控制之措施。
呈上述,若選擇至其他未特約之醫療院所就醫者(需開立證明是否有感染及傳染症狀之風險),仍需配合本機構執行相關感染控制之措施。
住房期間執行親子同室時,需暫停訪客探訪,若讓非固定陪住(宿)者進入住房區內(含住房玄關及門口),即選擇實施全親子同室五天,並需經特約醫師確診嬰兒無感染及傳染之風險後,始可返嬰兒照護區。
若嬰兒室出現高傳染性疾病或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時,需配合機構感染控制之措施,如住房全程執行親子同室或隔離區集中照護,直到感染及傳染之風險解除為止。
若嬰兒有突發不明原因的感染症狀或緊急疾病時,由特約醫師或護理人員評估後,需遵從就醫或轉介,無法配合者可選擇提前返家照護。
親子同室時,住房室內溫度建議為24℃~28℃,以保護寶寶呼吸道健康,與寶寶接觸前/後,請照顧者勤以流動的清水與肥皂濕洗手,並且配戴上(新)醫用口罩,以減少嬰兒感染及傳染的風險,並配合執行及記錄嬰兒相關照護措施,如:哺餵奶水、換尿片、量體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