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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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錢,不管怎麼催討,對方就是無動於衷,最後還封鎖你。這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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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錄
1. 欠錢不還找不到人該怎麼辦呢?
2. 法律追訴期有多久呢?
1.欠錢不還找不到人該怎麼辦呢?
雖然找不到債務人,但這不代表就不能對債務人提告。法院仍可以透過「公示送達」的方式,通知債務人來法院應訴。「公示送達」就是不知道債務人實際上在哪裡,所以將通知債務人的文書,公告在法院的布告欄上。
一旦債務人受前述合法通知而沒有正當理由未到法院應訴,審理程序就會進入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被告(債務人)沒有來,只有原告(債權人)來法院開庭的意思,此時法院仍可以下達判決。
原告(債權人)一旦勝訴,即可拿著勝訴判決證明去聲請強制執行,把借出去的錢討回來。
但萬一聲請強制執行時,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怎麼辦?這時,債權人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另行聲請債權憑證。這是保障債權人仍然享有「要錢的權利」,如果日後查到債務人有財產,便可以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2.法律追訴期有多久呢?
欠錢不還的消滅時效在民法上「正確」的講法應該是「債務請求權消滅時效」。也就是只要時效一過,債權人就不能再跟債務人追討了,有一個例外情形,就是在時效過後,如果債務人主動還錢後,並不可以要求債權人將收到的債款退還給。
債務請求權消滅時效通常是15年,但會因為欠錢的理由不同,可能有不同的時效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