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日期:2022/07/27
更新日期:2023/08/23 09:55
2022.07.31 更新日子計算方式、版面重排
2022.09.24 大範圍計算方式勘誤
2023.08.23 大幅度字眼勘誤
頭盔1:本內文及計算方式僅供參考,如有計算上的出入,請以移民署要求為準。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移民署查詢。
頭盔2:移民署與其他政府機關的日子計算方式不盡相同,敬請留意。
頭盔3:辦理定居證前,請確保自己擁有合法的入籍地。於取得定居證的當天,即可前往住址所在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入籍。
頭盔4:本內容僅適用於HF169的持有人。
頭盔5:以下舉例缺乏圖片,數學或日期計算觀念不佳者,請斟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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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不論以HF169入台,或者持短期居留簽證入台後再申請HF169成功者,居留日數將以持短期停留許可 或 HF169居留證副本首次入境之翌日開始計算。
定居申請時,署方將以當天作為日子回溯形式計算的方式,計算是否符合連續居留的要件。
攻略連續居留1年者,請從第一天就控制你的離境密度及間距。打算連續居留2年者再行申請者,請留意你在每年度在台灣的總天數。
台灣法律字眼裡「xxx以上」等於香港的「xxx或以上」(≧);台灣法律裡「xxx以下」則等於香港的「xxx或以下」(≦)。
例1:「270日以上」代表 ≧270日[大於或等於270日];「100元以下」代表 ≦$100 [少於或等於100元]。
例2:未超過30日 代表 ≦30日[少於或等於30日];超過30日代表 >30日 [大於30日]。
計算方式
即日往返出入境者,計算出境1日;出境多日者,出境日數由離境日翌日起算,直到入境當日為止。入境翌日繼續計算有效留台日子。
(i)連續居留1年,累計出境日數未超過30日;或(ii)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留台累計270日以上者,可辦理定居證,並於領取定居證30日內,赴戶政事務所辦理入籍。
簡單而言,打算居留1年的話,署方只計算出境日數;居留2年者,則是一直以加法計算在台日子,直到滿足該年度達到270日或以上的要求。
不限制離台次數,只計算離台日子總數。
計算這裡的1年不可直接解釋為365日,核算居留日數時是直接算日曆年分,無需計算月、日,也不考慮閏年帶來的閏日。
例:2022年7月2日 + 1年 = 2023年7月2日(共366日)或 2023年7月2日 + 1年 = 2024年7月2日(共367日)
兩者都是計算一年居留的方式,不理會2月29日的存在,所以橫跨閏年的申請者會多出1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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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兩個例子:
(I)持HF169副本入台後,一年內申請定居
小明持有HF169於2022年1月18日抵達台灣。因此居留日數於2022年1月19日起為第1日。
4月3日春假時離台,並於4月4日回台 (離境翌日起算,共離開1天);5月1日快閃當日出入台灣(即日來回算1天);
7月16日暑假時離台,8月11日回台(離境翌日起算,共離開28天)。之後一直留在台灣。
由於離台日數總數為1+1+28=30天,因此符合(i)連續居留1年,累計出境日數未超過30日的條件。
連續居留一年於2023年1月19日起達成,小明理論上可於當日起即可辦理定居證。
可惜此時小明還沒購房,也沒能找到願意提供入籍落戶的房東,而辦理定居是需要戶籍證明的,因此一直沒法辦理定居。
但小明過去一年已經離台共30日,若短期內再離台就不符合連續居留一年的規定了。
可是.......小明在2023年1月1日~1月3日(離境翌日起算,共離開2天)還是曾經離開了台灣。
而他後來也買了房子,滿足設籍條件,於是2023年6月1日嘗試申請定居,移民署從2023年6月1日當天開始回溯連續一年:
2023年6月1日-1年=2022年6月1日在這一年期間,
2022年7月16日~8月11日曾經離開28天;
2023年1月1日~1月3日曾離開2天,
這時小明累積的離台日數28+2=30天,因此依然符合連續居留一年,不超過30天離境的條件,獲受理定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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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持HF168入台後才申請HF169,打算兩年申請定居
小明持有短期停留入台,並於2021年9月1日抵達台灣,完成隔離後開始申請HF169流程,於10月25日領取HF169居留證。
居留日數於2021年9月2日起為第1日。
2022年1月13日寒假離台,2月11日回台(離境翌日起算,共離開29天);
4月1日春假時離台,4月7日回台(離境翌日起算,共離開6天);
7月2日暑假時離台,9月2日回台(離境翌日起算,共離開62天);
2023年1月16日農曆新年離台,2月11日回台(離境翌日起算,26天);
4月1日春假時離台,4月9日回台(離境翌日起算,共離開8天);
7月12日暑假時離台,9月12日回台(離境翌日起算,共離開62天),此後一直在台灣。
(IIA)情境一:假如在居留2周年後的翌日立即申請定居
首先說明一下為何不能在連續居留2周年當天去辦理定居
若小明在當天(即2023年10月26日)申請定居,移民署在回溯計算,首年週期的日數不足一年,週期不完整。
在第二年區間為 2022年10月26日 至 2023年10月26日,那麼:
第一年則是 2021年10月25日 至 2022年10月25日,然而2021年10月25日當天才剛領了HF169居留證正本,還沒正式開始計算小明的居留日數,第一年的週期還不成立,還差1天才達成連續居留2周年的基本週期條件。
接著在連續居留2周年的翌日(即2023年10月27日)去申請定居:
假如於2023年10月27日申請,居留日子回溯2年,並拆開2個年度計算:
A. 2022年10月26日-1年=2021年10月26日 及 B. 2023年10月27日-1年=2022年10月27日
A段留台日數計算:80+49+86+54=269日
B段留台日數計算:82+49+94+45=270日
所以小明累積的首年並不符合每年在臺居住270日以上的條件,不能獲發定居證。
(IIB)情境二:最快何時才能申請定居證呢?
假如留待2024年1月15日再申請,居留日子回溯2年,並拆開2個年度計算:
A. 2023年1月14日-1年=2022年1月14日 及 B. 2024年1月15日-1年=2023年1月15日
A段(首年)留台計算如下:
2022年1月14日當天已離開台灣,不是居留期間;而1月13日出發日當天是有效的留台日子。
所以2022年寒假的離台總天數,依然視作29天,亦即是第一年是從2022年2月12日才開始算居留第一天:
2022年1月14日~2月11日:0天(寒假期間離境);
2月12日~4月1日:49天;
4月8日~7月2日:86天;
9月3日~2023年1月14日:114天;
49+86+114=249日
B段(次年)留台日數計算:
2023年1月15日還沒離境,1月16日離境當天依然是有效計算居留日:
2023年1月15、16日=2天
2月12日~4月1日=49天
4月10日~7月12日=94天
9月13日~2024年1月15日=125天
2+49+94+125=270日
鑒於居留條件必須分別計算兩個年度留台270日或以上才能申請定居,而小明累積的首年的計算週期裡的離境日子過多,仍不符合每年在臺居住270日以上的條件,依舊不能提交定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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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最關鍵的部分,是在第一年度內每次離境時間不能太長,否則在循環週期的計算方式中,會一直陷入離境日數過多,導致每個年度週期裡的居留270日或以上的規定都不能被滿足。
另外需要把A段(即第一年)的離境日數壓在96天內,就可以避免大量離境日子所造成的時間浪費,為後續遞交定居時爭取更大的申請彈性。
繼續以上述個案為例,假設把申請時間延後2天:
假如在2024年1月16日申請,居留日子回溯2年,並拆開2個年度計算:
A. 2023年1月15日-1年=2022年1月15日 及 B. 2024年1月16日-1年=2023年1月16日
A段(首年)留台計算如下:
2022年1月15日~2月11日:離境期間不計算
2月12日~4月1日:49天;
4月8日~7月2日:86天;
9月3日~2023年1月15日:135天;
49+86+135=270日
B段(次年)留台日數計算:
2023年1月16日離境當天依然是有效計算居留日:
2023年1月16日=1天
2月12日~4月1日=49天
4月10日~7月12日=94天
9月13日~2024年1月16日=126天
1+49+94+126=270日
兩個年度居留日數都達到270日或以上,因此可於當天(2024年1月16日)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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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如不確定自己的過關日期,請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正副本,前往移民署各服務站,索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費用台幣$100。
在你獲得移民署確實答覆前,不建議耗盡所有離境日數。
關於更多居留簽證政策的詳細問題,請致電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886 (02) 23899983 按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