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施計畫

屏東縣立里港國中111學年度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暨本土語文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108年1月9日文化部頒布「國家語言發展法」。

二、107年5月14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2943B號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三、107年6月22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6473B號修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四、101年11月1日教育部臺語字第1010196705C號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使用本土語言做為互動溝通的工具。

二、增進學生本土語言聆聽、說話、閱讀、寫作等基本能力。

三、提升教師專業化、適性化、趣味化、生活化的本土語言教學知能。

四、培養學生認識本土文化,以及尊重與欣賞不同族群的文化習俗。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肆、實施原則:

一、教材選擇:以實用性、文學性、趣味化、生活化為主。

二、學習環境:讓學生置身其中以自然方式學習。

三、教學方式:以班級教學為原則,並將本土語言教學融入於生活情境。

四、課程計畫:每學期完成課程計畫編寫,由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

五、評量方式:採取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不限紙筆測驗。

伍、實施內容:分成台灣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為主進行教學。

陸、實施方式:

一、七年級學生於新生報到,請學生填寫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並經家長同意簽章繳回。

一、七年級、八年級學生於下學期,請學生填寫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並經家長同意簽章繳回。

三、本土語言教學時數每週一節,包含於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內,並請各班教師將本土語言教學融入於生活情境。

四、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學生,依據選修意願調查需求聘請支援教師,採併班方式利用週一至週五早自習時間擇一日實施課程。

五、每週五為校內之母語日,鼓勵全校師生用本土語言對話,並於打掃時間、午餐時間、放學時間播放本土語言音樂,讓學生尊重與欣賞不同族群的多元文化。

六、辦理本土語言之比賽及其他相關活動(實施辦法另訂,每學年舉辦一次,以表演性質或校內語文競賽方式實施)。

七、眺武書院設置本土語言相關書籍或數位教材等,充實本土語言之教學資源。

八、鼓勵教師參加校內或校外增能研習課程,提升教師本土語言的教學知能。

九、成立「里港國中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暨本土語文教育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召開會議以執行本計畫。

柒、教材選用:

依本土語文科教學研究會議討論,選擇適用的本土語文教材,並由校內教科圖書選用組織及委員會會議通過,再由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使用。

捌、師資:

以符合本土語言中高級以上認證之校內教師為主,外聘本土語言教學支援教師為輔,進行課程教學。

玖、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拾、預期成效:

一、透過課程教學讓學生能自然利用本土語言來進行溝通。

二、學生對本土語言俗諺能有基本的認識並加以運用。

三、透過「台灣母語日」的實施,學生能認識本土語文的內涵。

拾壹、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里港國中111學年度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暨本土語文教育推動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