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

何謂收養?


何謂收養?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收養管道:

民國100年11月30日通過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民國101年5月30日開始實施,除親戚間收養與收養配偶之前所生之子女外,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孩子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等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進行評估後,再由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協助媒合。


收養類型:

一、 國內收養:

1.無血緣關係收養:指收養人與出養人並無血緣關係而進行之收養。因應新法實施,無血緣關係之收養需經收出養服務媒合者媒合。

2.近親收養:指收養人與出養人之間有血緣關係,可能基於照顧遺孤、協助親人解決問題或傳宗接代等原因而辦理收養。親戚收養之親等限制及相關法條可參閱相關法令)。

3.繼親收養(亦稱他方收養):指收養配偶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之孩子。

收養配偶的孩子,有幾件事需注意:

1.收養人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方得收養。

2.當您的另一半為大陸籍人士,其相關收養程序同一般繼親收養,然法規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同時收養二人、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者皆無法辦理程序。相關法條可參閱相關法令。

收養伴侶(無婚姻關係)的孩子,有幾件事需注意:

1.伴侶在法律上被視為單身收養。

2.收養人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方得收養。

3.亦提醒出養孩子給伴侶收養的生父(母),當法院裁定通過伴侶收養孩子後,您與孩子法律上的關係會停止,孩子的監護權與法定代理人皆為伴侶獨有。若與伴侶兩人希望能夠一同照顧小孩,建議先辦理結婚後,再辦理繼親收養。


二、 國際收養:

通常指外國人士收養本國籍孩子,國際收養目前多採出養國與收養國之機構間之合作模式,也就是外籍收養人必須在其國家找到與台灣機構合作之收養機構,透過機構安排及審核,媒合台灣的孩子。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以及秉持海牙國際公約之精神,規定在有出養必要性之前提下,出養應以國內收養為優先。

無論是以上何種形式之收養,根據我國法令之規定,皆須到法院辦理收養聲請,透過法院正式的裁定認可,始可辦理戶籍登記,完成收養程序。


收養相關要件為何?

根據民法上的規定,收養必須注意以下五項要件,相關法條可參考相關法令:

1.收養父母的年紀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可辦理收養。

2.禁止收養近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亦不能辦理收養。

3.夫妻須共同收養孩子。

4.一個人不能重複被收養兩次。

5.若婚後被收養,則需配偶同意。


出養必要性

所謂的「出養必要性」是指,原生家庭的確無法照顧孩子,必需以出養的方式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第17條之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案件前,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


資料來源: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ion.aspx


單身收養?

何謂單身收養?

意指以單身的身分收養孩子,就是在無婚姻關係狀態下收養孩子,包含離婚後辦理的收養,亦屬於單身收養。

(一)單身收養的法律條件

法律對單身收養並無特別規定,僅民法規定收養人須長被收養人20歲以上。

(二)單身收養的辦理流程

應民國101年5月30日實施之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除親戚收養與繼親收養外,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孩子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進行評估後,再由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協助媒合。 機構在評估收養人時,較會著重照顧人力、財務規劃、性別角色學習等議題。另外,機構亦會參考出養人之出養期待,許多出養人本身為單親家庭,因為期待孩子可在雙親家庭中成長而出養,故單身之收養人在機構等待媒合的時間相對較長。


準備議題

(一)收養人

1.收養動機

收養動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是為了有孩子陪伴?百年之後有人祭祀?傳宗接代?還是想要體驗為人父母的感覺?無論原因為何,請先好好想清楚要收養的原因,並重視這份承諾,因為孩子需要您花一輩子的時間照顧他。

2.照顧計畫

因應孩子的到來,白天的照顧者為保母或親友應即早計畫。若要委託保母照顧,建議透過保母系統找到有合格證照之保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國保母資訊網。另外,臨托資源也需儘早建立,並協助孩子與臨托照顧者建立關係,避免臨托時雙方不熟悉而產生照顧困擾。

3.財務規劃

收養孩子後花費勢必會增加,因此財務規劃就需要重新調整,如照顧費用、保險、教育經費、退休計畫等皆然。萬一收入不幸遭到中斷,是否有足夠的積蓄來維持您與孩子的生活,故建議您在收養前應先進行妥善之理財規劃。

4.監護規劃

收養孩子後要擔負孩子的照顧責任一輩子,但若您無法親自照顧孩子直到成年,可以將孩子託付給誰?建議您事先擬定監護與照顧計畫,並記得要先與接手照顧者討論,確定他們的協助意願。

5.關於性別角色

在父母角色上,因孩子只有爸爸或媽媽一方,因此您必須考量孩子在親職角色與性別學習上之需要。以單身女性收養為例,可商請孩子的舅舅或外公多參與孩子的成長過程,幫助孩子學習男性與父親角色。

6.關於伴侶

收養雖不需要伴侶同意,但收養孩子會影響兩人的生活。建議收養前應先與伴侶討論收養之後可能對生活上造成之改變,了解對方對收養的想法,也協調出日後兩人的生活安排。

小提醒:

若日後您與伴侶結婚,其不會自動成為孩子的收養父/母,必須再次辦理收養程序後,伴侶與孩子才會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故若您與伴侶有結婚計劃,建議您可於婚後再一起辦理收養。

觀念分享:

目前同志婚姻在台灣尚未合法,有些同志伴侶因想要孩子而以單身身分提出收養申請。除上述單身收養所需考量之議題外,亦有部分問題可讓同志收養父母想一想:

1.是否要讓收出養機構知道自己的同志身分?

2.若有伴侶,伴侶的角色為何?會一起照顧孩子嗎?

3.會讓孩子知道自己的同志身分嗎?如何讓孩子知道?

(二)孩子

1.如何面對外人對於『單親家庭』之看法

因為收養了孩子,您從單身成為單親家庭。雖現在社會日趨開放,但對單親家庭恐仍有部份之標籤或刻板印象,如學習狀況不佳、容易學壞等;也可能面臨他人故意的挑釁言語,如「你沒有爸爸/媽媽!」,為使孩子能適應及面對他人對於單親家庭的看法,建議您可儘早與孩子討論他人對單親家庭可能會有的看法,以及該如何面對這些不同的看法。

2.如何協助孩子與伴侶相處

單親家庭的孩子只有父或母,有時對於父/母的伴侶會有敵意,認為伴侶搶走了自己的家長,建議可給孩子多一點愛的保證及時間,讓孩子慢慢適應及了解。

(三)其他家人

家人的認同以及支持體系

家人是單身收養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資源,家人的支持可以協助分擔您的教養壓力、照顧責任等,因此在收養前建議您先行了解家人對於收養的看法。


教養議題

帶養孩子是十分辛苦的,且單親家庭又無人可替手,若遇上家長面臨工作、生活的壓力時,教養便成為更難處理的事。建議您要好好照顧自己,適時讓自己放鬆,可透過臨托資源減低照顧及教養的壓力。若遇到教養上的困難,可以與親友討論或致電專業機構尋求協助,別把壓力都放在自己身上。


身世告知

單親的身分來照顧孩子,會使孩子很早就察覺自己與他人的不同,當孩子在詢問為什麼僅有一位家長時,可能就會問到有關收養的議題。因此建議您儘早說明收養及單親之事實。隱瞞或捏造事實,會破壞您與孩子的信任及親密關係,這並不是為人父母所樂見的,關於身世告知的時機、原則與技巧,可參考身世告知。


單身收養可能面臨的問題

1.當孩子提出想要爸爸/媽媽時…

建議您可以先和孩子聊聊為什麼有這樣的想法,有時候孩子的想法並不如我們所想的複雜,可能是在學校碰到一些狀況,或可能是因為孩子有其他需求。了解孩子期待的原因為何,並且同理及接納孩子需求,讓孩子知道你對他的重視,對孩子來說才是重要的。

2.當孩子排斥與伴侶相處時…

建議您先給孩子多點時間,試著了解孩子排斥的想法及原因,找出孩子在意的事情,與孩子討論可以嘗試解決的方法;並且讓孩子知道,人與人的相處需要透過時間來認識與了解,故不會急著要求孩子接受伴侶。另外,也可適時讓伴侶知道孩子需要時間適應,可嘗試讓伴侶協助孩子完成課業或生活中的特殊事項,藉此讓他們在自然的情況下建立關係。


資料來源: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http://www.adoptinfo.org.tw/SingleA.aspx



同志收養、費用與時間

◎同志收養

目前法律上並未禁止同志伴侶收養孩子,但由於尚未通過伴侶法或同志婚姻法,同志伴侶收養只能以單身身分收養,伴侶雙方無法使用同時收養。


◎收養費用

※國內收養

國內收養大致分為四個階段,按階段收費。接受收養人欲收養子女的申請後,收出養機構需要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審查時需要召集數名委員(委員數量依政府規定),包含委員薪資、車馬費,以及社工人員之薪資...等費用,最後由機構上級統一決定每個階段的費用。

目前國內共有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於國內有北區、中區、南區三個辦事處)、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於國內有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辦事處)、財團法人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四個機構提供收出養服務。下列為各階段之大致收費範圍,詳細收費仍以各機構為準。(可參閱合法收出養機構之各機構收出養概況)

另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於國內有北區、中區、南區三個辦事處)與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於國內有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辦事處)不同地區之辦事處收費並無差異,民眾可選擇較近的地區辦理之。

●第一階段:申請與準備教育課程(含諮詢、資料審查、收養說明會、收養人準備教育課程)

費用:15000元~30000元(新台幣)

●第二階段:審查階段(含會談、收養家庭訪視、審查)

費用:15000元~44000元(新台幣)

●第三階段:試養及送件(含收養訪視、被收養人心理諮商輔導、法院文件準備、法院收養認可聲請)

費用:20000~40000元(新台幣)

●第四階段:裁確定與後續追蹤(含法院出庭、辦理遷戶口和健保事宜、收養人親職教育、收養人支持服務、追蹤訪視輔導、其他收取費用)

費用:15000~20000元(新台幣)

國內收養總額約為70000~110000元(新台幣)不等,依各機構規定略有不同。

※國外收養

目前國內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北區)與財團法人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提供國外收養服務。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北區)分兩階段收費。

●第一階段:申請、審查、媒合及送件(含申請登錄、資料審查、媒合、提供被收養童報告與相關資料、諮詢、協助法院送件)

費用:4000元(美元)

●第二階段:裁確定、交接與後續追蹤(含被收養童近況報告、視訊會面、禮物書信往來、法院出庭、漸進交接、辦理移民簽證事宜、協助收出養協議、追蹤關懷、尋親)

費用:4000元(美元)

財團法人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分三階段收費。

●第一階段:簽約、審查及媒合服務(含簽訂服務契約、收養家庭文件審核、媒合服務)

費用:2200元(美金)

●第二階段:收養準備、法院收養認可(收養人與出養人簽訂收養契約、準備法院文件及聲請收養認可等相關事宜、協助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收養準備及漸進式接觸輔導、被收養人之安置及醫療照顧、諮商輔導)

費用:6800元(美金)

●第三階段:家庭接返及後續相關服務(辦理被收養人出國證件及相關事宜、後續追蹤服務)

費用:2000元(美金)

國外收養總額約為8000~11000元(美金)不等,依各機構規定略有不同。


◎所需花費時間

從提出申請到完全完成收養手續大約需要年至年的時間,包含收養之後對於收養狀況之後續評估,如果過程中遇到收養人因工作或其他因素導致不能完全配合審查或進行課程,則需要的時間可能會更久。


◎其他收養資訊相關網站

●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428&docid=2179

●合法收出養機構:

http://www.adoptinfo.org.tw/Link.aspx



收養法院送件流程


在法院送件前您需先備妥的文件

一、收出養聲請狀

二、收出養同意契約書

三、收養人的健康檢查報告

四、收出養雙方及小孩的戶籍謄本

五、收養人的警察紀錄證明

六、收養人的財力證明

七、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評估報告(無血緣關係收養)

注意事項:

一、聲請狀、契約書可至各地方法院網站或詳見文件下載。

二、健康檢查報告可至法院服務台購買或詳見文件下載。

三、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警察紀錄證明請至居住地之警察總局申請。

五、財力證明不同類型證明共兩份,如:在職證明、扣繳憑單、不動產證明、存款證明、保險證明等。

六、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評估報告。

七、以上1-6各項文件之格式可洽詢各地方法院之服務台或社會局。


法院流程

一、法院送件

準備好上述文件,送到收養人戶籍地所屬之地方法院法院服務臺。

二、社會局訪視/法院出庭到庭

(一)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7條規定,所有收出養案件都需要向法院提出聲請,故法院可要求當地之社福單位進行調查訪視,並於訪視後完成報告與建議,供法院作裁決的參考。

(二)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7條,法官可要求收養人進行試養,並實際負擔孩子之照顧責任與生活開銷。

(三)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7條,法官若認為有需要,可要求收養人接受親職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鑑定等,且費用需由收養人自行負擔。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即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各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於調查訪視中,將會提供「收出養資料釋出意願書」供收出養申請人填寫,有需要可點此下載。

三、法院裁定

(一) 收養人及出養人皆會收到法院認可或駁回的民事裁定。

(二) 如對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民事裁定後10天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四、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收到裁定認可者,10天抗告期過後,若無人提出抗告,則可由收養人向法院服務臺聲請確定證明書。

五、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一) 收養人必須收到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兩份文件後,才能至戶政單位辦理戶籍登記。

(二)辦理戶籍登記時,收養人需要攜帶雙方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民事民事裁定、民事確定證明書以及姓氏約定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及遷入、收養登記及改姓、改名等手續。


社工員進行調查訪視時會問哪些問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7條的規定,法院在裁定前,需瞭解收養人的人格特質、經濟能力、婚姻狀況、家庭狀況、親職能力等,以確保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社工員到家裡訪視時就是針對上述大項目與您討論,您需要做的便是盡可能據實讓社工員了解您的狀況和想法。


孩子被收養後是否需要改姓?

收養人在向戶政單位登記收養時,可以用書面方式約定被收養的孩子要從養父姓、養母姓、或是維持原來的姓氏。民法於96年5月已經修法通過子女姓氏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親屬篇規定:「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有哪些文件會看得出來孩子是被收養的嗎?

我們最常使用的文件包括: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在這三種身分證明文件中,戶籍謄本會明確標示『生父母姓名』與『養父母姓名』;戶口名簿若是使用新式版本,經電腦列印則不會註記收養身分,身分證亦不會註記收養身分。


資料來源: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孩子要等待多久才能被收養?

◆每年有300個孩子被遺棄、700個孩子因不在期待中出生的孩子而遭遇兒虐傷害


在少子化的浪潮下,大部分的孩子都是在父母親的萬分期待下,被父母親「惜命命」,吃好、穿好、玩好的,甚至有的小嬰兒才不到三歲就上才藝班、出國旅遊……但仍有些小生命,不在預期中出生,少了家人疼愛,甚至連生命都遭遇嚴重威脅。根據內政部統計五年來「棄嬰或無依兒童」人數與遭「遺棄」兒少人次,每年平均約有三百名遭遺棄兒童;此數據尚未包括:被人發現前就已死亡的嬰幼兒,以及被寄放在保母、父母友人或同事等處所,未獲妥善照顧但尚未被發現的兒童少年。另外檢視衛福部之「受虐兒少人數與受虐原因」統計,其中「不在期望下出生人數」,平均每年也約七百人,若再加上沒有被通報兒保的黑數,應該是數倍以上甚至更多孩子不在父母的期待下出生,而遭受到虐待或是遭遺棄等嚴重傷害。


但也有些父母用負責的態度面對「非預期」下的生命,讓孩子出養或尋求資源協助。檢視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近十年出養諮詢電話發現,平均每年的出養諮詢電話為616通,平均每天有1.7通詢問出養事宜的電話,而其中「經濟無法負擔」(89.0%)、「家人無法提供助力」(78.0%)、「未婚生子」(52.7%)是出養原因前三名,選擇將孩子出養,往往不是單一原因的結果,而是家庭在遭遇各種困難因素下,無奈、走投無路下最後所做的決定。


◆不哭也不笑、包包不離身,孩子等家的路漫長、艱辛且充滿悲傷


兒盟從事收出養服務工作超過二十四年,因為不捨這些因為大人們的困境而被迫出養的孩子、因為相信每個孩子都值得被珍惜和寶貝,一方面大力倡議修法,於2011年底修正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定,非血緣以及一定親等之外的收養,皆需透過領有執照的專業團體來媒合,希望能幫出養孩子找到穩定、溫暖的依靠;更努力提供這些出養孩子最好的照顧,並進一步透過專業的收養服務為他們尋覓合適的收養家庭,並在孩子剛進入新家庭的階段,為新手爸媽提供各種幫助。陳麗如執行長表示,一般寶寶約半年(6.6個月)可以開始進入新的收養家庭,然而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寶寶則往往需要漫長的等待:年齡較大的大寶寶要多等3個月(平均約9個月),而患有疾病的「病寶寶」需投入較多的照顧心力和金錢;生父母吸毒、生母孕期吸毒、以及罹患新生兒戒斷症候群的「毒寶寶」,則擔心生父母有吸毒前科影響孩子健康;或是膚色與外貌與臺灣人明顯不同的「黑寶寶」,則因收養人多半希望不要被人一眼看出孩子與自己有明顯的差異而較不被青睞,通常比一般寶寶等家的時間多出一倍以上(11個月~1年左右),另外有一群與生父母失聯的寶寶,由於無法取得出養同意,甚至要等待近一年半時間(約15.6月)…。從嬰幼兒發展階段來說,0~3歲的孩子需要跟主要照顧者建立穩定的情感聯繫,若無法成功建立依附關係,則會存在焦慮與信任危機,也因此這些被迫離開原生家庭的出養寶寶,經常會出現失落、分離焦慮等情緒或行為反應。尤其這麼小的孩子不會表達情緒,有的就以不斷的大哭、有的是完全不哭也不笑一整天縮在一個小角落連晚上也不肯上床睡覺、另外像是影片中三歲芯芯也是我們服務孩子的真實寫照,每天從早到晚都要背著包包,因為那裏頭裝著是他和媽媽的唯一共同回憶……


◆孩子的未來不能等,每年秋天邀你一起搶救生命,棄兒不捨


陳執行長表示:因為不捨孩子這麼小就承受了這麼多悲傷與失落,兒盟更盡力投入資源在孩子的照顧階段,除了堅持提供「家庭式」、而非「機構式」的照顧外,也提供安置家庭完整訓練,社工和保母合力抹平孩子離開原生家庭的心理創傷。只是,對孩子來說最需要的還是一個永遠的家、一份穩定的依靠,尤其一年半載的時間對這些幼兒來說更是關鍵的成長時間,兒盟收養服務的社工人員努力地幫孩子媒合合適的收養家庭之外,在孩子等家期間,我們實在需要更多人一起來集氣與協助,因此每年秋天兒盟持續發起「搶救生命 棄兒不捨」行動,希望喚起大家對於兒童棄養、出養問題的關注,並且籌募出養生活照顧基金。

資料來源:https://www.children.org.tw/news/advocacy_detail/1274


身世告知

資料來源:https://adoptinfo.sfaa.gov.tw/life/page/inform_opportunity

告知意義與時機

當您收養了孩子,一定曾思考過關於身世告知的問題;隨著孩子漸漸長大、懂事,也變得更加好奇,似乎隨時有可能從任何管道察覺自己的身世,您會發覺,要保守一個家庭秘密是多麼沈重的負擔…。這議題會隨著收養類型、孩子的個性、孩子進入收養家庭時的年齡等而有不同狀況,對養父母確實是個考驗;但是,被收養的孩子都需要被告知身世事實,這是他們的需要,也是他們的權利。

為什麼要身世告知

每個人都有知道自己歷史的權力,這是建立自我認同和歸屬感的重要依據,在原生家庭長大的孩子隨處可得自己成長的點點滴滴,但是被收養的孩子生命開始於進入收養家庭之前,而必須辛苦地尋找和自己相關的人事物。

無論孩子有多愛養父母,他們仍會希望瞭解自己的「根」,這並不代表他們要離家或不認同您,也並非否定您做為父母的價值;孩子對父母的感覺是很敏感的,他們很容易察覺父母對某件事的迴避或隱瞞,如果身世在家中是一個討論的禁忌,孩子反而會因為更好奇而產生威脅感、不切實際的想像和親子間溝通的障礙,因此您可以持以正向、開放的態度處理身世議題,能加深親子間的信任關係,讓孩子在父母的後盾支持下,充滿自信地去探索世界。

知悉身世對孩子的意義

在被收養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可能會常常聽到:「你長的好漂亮,可是怎麼跟家人都不太像?」或「歹竹出好筍」等話語,對孩子來說,會有一種為何自己會與家人不同的失落感以及懷疑。

您可能認為不告知身世是為了保護孩子,然而孩子有可能從各種管道得知自己並非親生的事實,例如親友、至戶政辦理事務、查看戶籍謄本或因辦理收養而出庭時,這不是可以隱瞞一輩子的謎;一個從戶政機關處得知自己是被收養的孩子說:「從一個陌生單位以及陌生人口中,得知自己被收養的事實及資料,感覺非常奇怪,為什麼這麼重大以及私密的事情,不是從我最親密的人口中得知……。」

孩子有「自我認同」的需求

每個人都有「尋根」的需求,對被收養人來說尤其重要。許多研究顯示,被收養人尋根的原因,不是要回到生父母身邊,而是藉著了解當初生父母的出養原因,可以更了解自己被收養的意義,滿足單純的好奇,同時在過程中學習將這一切視為自己的資源,正向看待所擁有的一切。

醫療上的需求

了解個人的健康紀錄是重要的,被收養人有權利知道家族病史及個人健康記錄,以預防遺傳所帶來的風險,同時避免亂倫的可能性。

強化親子關係

主動告知身世讓孩子能感受到父母的坦誠,幫助孩子正向看待收養一事。不論收養家庭或原生家庭,都是孩子生命中的家;孩子不是「養父母的」或「生父母的」孩子,而是雙方共同的孩子。這樣的觀念可以幫助孩子用整合的態度來看待收養,而不會陷於兩難或混淆。

幾歲告訴孩子比較好

一般而言,從小主動告知可以避免揭露身世時對孩子的衝擊。收養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包含擁有兩對父母、轉換家庭跟身分、被選擇或放棄這類感受的議題。孩子需要循序漸進地慢慢了解跟接受,並被允許可以自在地跟父母問問題、展露情緒反應,以及不斷確認自己在父母心中的地位。

常聽到父母說等孩子問的時候再說、等孩子心智成熟時再說,但那時孩子通常已經從他人處知道自己是收養來的,也可能聽到了不正確或負面的資訊,因此對父母產生不信任。這就是為何青春期以後才被告知的孩子,會比國小以下的孩子更難接受這個事實,有被父母背叛、不能信任的感覺,情緒反應也比較強烈。事實上,孩子上小學以後,要保守收養秘密就變得不容易,養父母需背負著沈重的壓力、提心吊膽地過日子。

※ 建議您:

從幼稚園階段就開始跟孩子循序漸進討論是比較好的,包括讓孩子理解有各式各樣的家庭形式、什麼是收養、以及孩子有兩個爸媽。這可以避免孩子從別人口中聽到真相、或突然得知身世時所受到的衝擊,好比地震能量的多次釋放一樣,可以避免長期累積所造成的嚴重破壞(請參考:告知的原則和技巧)。

用心傾聽孩子的問題,抓住自然而然的機會

很多家長表示孩子從來沒問過,所以沒機會解釋。其實若父母用心去聽,就會發現孩子早就有疑問了。孩子會好奇他出生時的事情?他小時候的照片?當孩子懷疑身世時,可能會迂迴地試探,測試大人態度,例如看到棄嬰的報導會說那些人好可惡等。從平日相處中找到切入的機會,孩子有興趣發問時,就表示有相對的理解能力可以進行討論。抓住這種自然的告知機會,可降低爸媽需主動提出身世話題的焦慮感。很多爸媽都不願欺瞞孩子,故十分在乎第一次的說法,過度在乎的結果是話到嘴邊卻說不出口。

孩子提問的動機可能是好奇、想知道真相、或是觀察父母對這些問題的看法,爸媽應好好瞭解孩子的動機再解釋,以免出現雞同鴨講的笑話。例如孩子問我從哪裡來,父母對號入座地以為孩子在問收養,於是解釋一堆收養的前因後果與細節,事實上孩子只是想知道是否跟同學一樣是在○○醫院出生。更糟的是沒有意識到孩子在測試態度,就對未婚生子、吸毒、坐牢這類跟孩子背景可能有關的議題大肆批評,讓孩子感到自卑或不敢再問。

※ 記住這個原則:

孩子問什麼,你答什麼;他問多少,你答多少,避免一下子給孩子太多資訊或是答非所問;就算講的不好也沒關係,日後仍有許多機會可以討論跟修正。

特殊的身世資訊何時說比較恰當

有些孩子的身世背景可能是比較難以啟齒或解釋,有些訊息可能不適合一次就全盤托出。雖然難以開口,但絕對不要選擇說謊,可依孩子的年齡選擇孩子能理解的訊息,依序慢慢的告訴孩子,例如生母是被性侵害而生下孩子,一開始可以先談到生母是未婚生子即可,等孩子年紀大一點,再說出性侵害的事實。

父母可以針對孩子的年齡、孩子對現實社會的瞭解程度,以及從其目前所感興趣的問題中,慢慢增加孩子對身世的了解。許多長大後的被收養人都認為,不管事實多令人難以接受,都好過被蒙在鼓裡、或是在猜測懷疑這一類不確定感中長大,那讓他們覺得不解,無法信任口口聲聲說很愛自己的父母為何對自己隱瞞。這種想愛對方卻又無法全然付出的矛盾衝突,會讓孩子反而不知道如何跟父母親近。

※ 提醒您:

不論多不認同生父母,不要在孩子面前批判他們。因為孩子的生命是他們賦予的,批判孩子的生父母,等於否定孩子的存在價值。曾有收養人表示,對孩子的背景感到難以接受的其實是大人自己,只要大人用正向的說法,孩子的接受度其實很高。讓孩子明白不論他的原生家庭曾發生什麼事情,你愛他、信任他、肯定他。

※ 建議您:

養父母可以試著想像原生家庭的困境,來幫助自己不帶批判。試著去想像你處在生父母那樣的年紀或家庭困境,你有什麼感覺?因為疾病或身份而找不到工作、三餐沒有著落、負債累累的心情為何?試著將心比心,即使你依舊不認同,但至少體會那種走投無路之下的不得已、為孩子將來著想的心情,把這種感受也傳達給孩子,協助孩子瞭解生父母當時的困難。

父母的心情與準備

對很多收養父母來說,他們和孩子親密的一起生活,實在很難開口跟孩子說他不是親生的。很多爸媽擔心這會破壞親子關係、抹煞了當初期待當爸媽的快樂。

你們是孩子最親近的家人,看著他蹣跚學步、牙牙學語,看著他大哭走入幼稚園不願和你分開;你們陪著孩子玩耍大笑、生病時熬夜照顧他,也是孩子犯錯時會給予處罰責備、嚴肅又令人害怕的爸媽。想想看,孩子有因為被責罵就跟你保持距離嗎?你事後做了什麼讓孩子破涕為笑,在你懷中撒嬌一如往常?沒錯,就是你的擁抱、你對孩子說我最愛你了、你是我們的寶貝等等,讓你們家恢復笑聲。家人,永遠會包容彼此,何必擔心收養這件事會傷感情呢?收養不過就是另一件孩子跟你之間會引起吵架的話題罷了。

有些爸媽會擔心地表示:「那如果我之前已經跟孩子說了他是我親生的,怎麼辦?」有的父母則對於第一次跟孩子的解釋很不滿意、覺得沒說清楚。事實上,在我們陪伴過的收養家庭中,許多養父母都不滿意他們第一次的說法,但這不表示一切就此成定局。第一次只是一個開始,就算說的不好、就算說了謊,之後還是有許多機會可以開啟這個話題,一次次地慢慢修正說法,將你所知道的身世資訊傳達給孩子。

擔心孩子的反應是正常的,但過份焦慮是絕對不必要的。事實上,輕鬆的態度反而可以讓你表現自然,不會讓孩子覺得這是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有些被收養人長大後分享過去經驗,都會提到如果第一次提問的過程讓人不舒服、感覺到爸媽的抗拒或逃避,之後就不會再問了。請爸媽們試著放輕鬆,有自信地大與孩子溝通、再溝通,保持親子之間溝通無障礙。

※ 建議您:

事先跟你的另一半或家人練習你打算跟孩子說的話,一來讓自己習慣講孩子身世的說法、感受這些話出自口中的感覺,二來也可以讓對方聽聽是不是有需要調整的詞彙。把握一個原則:除了自己講的時候自在,別忘了讓聽的孩子也能感覺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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