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
分工執掌
辦理方式
計畫目標:
一、用水量:以 108 年為基期,從 109 年起,逐年減少 2%,至 112年共減少 8%為目標。
二、用電量:以 108 年為基期,以不高於 108 年 EUI:8 為目標。
備註:用電指標(Energy Use Index, EUI)=年度總用電度數/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單位;kWh/ m^2/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