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第一条 协会名称
- 协会由所有遵循本章程的会员按照1901法组成,全称为:吉林大学法国校友会
第二条 协会目标
第二条 协会目标
- 协助扩展吉林大学海外影响力
- 帮助留法校友快乐留学安全留学
- 促进吉大留法校友及海外校友之间的联系
- 促进吉林大学及法国各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 地址
第三条 地址
- 协会的正式地址为:3 rue de montmorency 75003 Paris France
- 协会地址可以在得到全体大会许可的条件下迁移。
第二章 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协会成员
第四条 协会成员
- 协会成员为个体法人,同意协会目标并关注协会活动,并且满足以下任何条件:
- 拥有吉林大学大学文凭
- 曾在吉林大学学习
- 曾在吉林大学任教或者实行过相关项目
- 可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参与协会
第五条 成员分类
第五条 成员分类
- 协会创办人:参与协会创建人员
- 满足第四条款的成员
- 荣誉成员:
第六条 入会程序
第六条 入会程序
- 提交入会申请;
- 通过审核后,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明
第七条 会员权限
第七条 会员权限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会员义务
第八条 会员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
- 执行本会决议;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第九条 退出
第九条 退出
会员资格在如下情况下自动丧失:
- 自动离职
- 去世
- 由协会执委会宣布的决定
第十条
第十条
-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资产
第三章 资产
第十一条 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
第十一条 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
- 会员
- 由国家,当地团体法人和社会机构给予的补贴
- 给会员提供的活动或者服务带来的收入
- 捐赠
- 其他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主席团的职权是:
第十三条 主席团的职权是: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未受过刑事处罚;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 本会会章修改,须经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