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辦法
Method
§ 學程開始日期
§ 學程開始日期
一零九學年度。
§ 實施對象
§ 實施對象
全校之二至四年級學生與研究生,須修過計算機程式或程式設計學分。
§ 申請日期
§ 申請日期
每學期第1、2週可以於「應用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 加入學程辦法
§ 加入學程辦法
§ 學程修課規定
§ 學程修課規定
112-1智慧健康科技微學程.pdf
學程共需修滿至少九學分(六學分(含)以上為非原科系課程),且需包含一門以上「A.應用推廣課程」、一門以上「B.先導前瞻性智慧健康課程」,此外從「C.核心技術課程」中至少取得 1 學分的自主學習學分課程,始得發給分級證書。
學程證書分級認定請參:課程辦法🔗。
學生修讀本微學程,仍應受本校選課辦法每學期限修學分數之限制。
修讀本微學程學生,其本學程課程所修習成績須併入當學期之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並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未修足學程規定學分者,不得申請發給有關學程之任何證明。
學生修習微學程之課程科目應至少六學分(含)以上為非原科系課程,且得計入各系畢業學分。
已符合各該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微學程規定之課程者,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