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鐵道研究社 組織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航空鐵道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促進對航空與鐵道等運輸與旅遊相關領域之研究交流,提升成員對該領域之興趣與專
業知識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為非營利性質之學生社團,旨在提供成員進行研究交流、專業討論及活動實務體驗的平
台。
第四條 本社初創社址於醒吾科技大學。
成員與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凡對航空與鐵道等運輸與旅遊相關領域有興趣,並願意遵守本章程之申請者,均可申請加入
本社。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八條 成員若有退社意願,須主動告知社長或副社長,經核准後生效。
組織架構
第九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十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
(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但參選人僅一人時,
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註:或一學期改選一次)
第十一條 幹部職責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置幹事一至兩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活動組:計畫並執行定期的學術交流等活動。
(二)事務組:總理本社財務收支與文書事宜,並管理本社團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道
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與採買。
(三)美宣組:負責本社宣傳及社群媒體等。
(四)公關組: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活動組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幹部選舉
第十六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
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
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八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事務組組長代行其職權
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九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
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一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註:亦可一學期改選一次,由各社團自
行決定)
活動
第二十一條 活動內容
(一)專題講座:邀請航空及鐵道領域專家進行分享。
(二)實地考察:安排參觀機場、車站及相關設施。
(三)模擬實務:舉辦模擬航班管理及鐵道運行體驗活動。
(四)成員研究:鼓勵成員發表相關研究報告。
財務
第二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
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 150 元。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事務組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第二十四條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解散
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二十六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以下
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註:或指定捐給某
一慈善機關,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二十七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本章程訂定於 2025年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