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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85週 第31~32篇
(當篇讀經:林後四1~18)
第85週.第一日
第三十一篇 藉着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一)
當日讀經:林後四1~6,10~13
哥林多後書第四章
二.行事為人為著照耀基督的福音 四1~6
1因此,我們既照所蒙的憐憫,受了這職事,就不喪膽,2乃將那些可恥隱密的事棄絕了,不以詭詐行事,也不攙混神的話,只將真理顯揚出來,藉以在神面前將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3如果我們的福音真的受蒙蔽,也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4在他們裏面,這世代的神弄瞎了他們這不信者的心思,叫基督榮耀之福音的光照,不照亮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5因為我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也傳自己為耶穌的緣故,作你們的奴僕。6因為那說光要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為著光照人,使人認識那顯在耶穌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
三.靠著瓦器裏寶貝的能力,活出釘死的生活,彰顯復活的生命 四7~18
10身體上常帶著耶穌的治死,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11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使耶穌的生命,也在我們這必死的肉身上顯明出來。12這樣,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命卻在你們身上發動。13並且照經上所記:「我信,所以我說話;」我們既有這同樣信心的靈,也就信,所以也就說話,
道理和經歷
生命的顯明
禱讀:
林後4:10~11 身體上常帶着耶穌的治死,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因爲我們這活着的人,是常爲耶穌被交於死,使耶穌的生命,也在我們這必死的肉身上顯明出來。
生命讀經:
道理和經歷
林後三章與四章的性質不同。三章實際上是講道理的一章。我知道就我們許多人來說,道理不是一個正面的辭。由於我們滿了道理的宗教背景,我們不認爲道理有甚麼可喜愛,或是有甚麼味道。我們在召會聚會中作見證的時候,喜歡這樣說,『我要和你們所交通的,不是道理,乃是真實寶貴的經歷。』我們都珍賞『經歷』這個辭,只要我們一有機會,我們就會作見證,說到我們對主的經歷,或我們在主裏的經歷。如果要我們站起來說,『我要和你們談一些道理,』我們會猶豫不決。不過,我能放膽說,林後三章是講道理的一章。按原則說,道理應當也包含經歷。照樣,所有真實的屬靈經歷也包含道理。因此,我們可以說,林後三章是講道理的一章,也有一些經歷。
我說林後三章是論及道理的,這有幾個理由。八至九節說到那靈的職事和義的職事。因此,新約的職事首先是那靈的職事,然後是義的職事。這不是道理麼?如果我們本着公平的態度,不受一般人對道理消極觀念的影響,就會承認,事實上這就是道理。因着聖經是一本道理的書,所以我們無法避免道理,也不能忽視道理。特別是在林後三章,我們看見新約的職事是那靈與義的職事這個道理。
然而,三章也包含一些經歷。譬如,保羅在十八節說,『但我們眾人旣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爲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這節經文包含了道理,也包含了經歷。保羅在這裏雖然是從經歷的觀點來說,但他的話裏同時也包含了道理。
如果說林後三章基本上是談論道理的,四章的性質又是甚麼?林後四章是說到經歷的一章。我們怎麼知道?一節就指出這章聖經與經歷有關:『因此,我們旣照所蒙的憐憫,受了這職事,就不喪膽。』保羅在這裏題到『受了這職事』,甚至這句話也與道理和經歷有關。但是『不喪膽』確定是與經歷有關。
甚至在說到經歷的第四章裏,也能找到一些道理。照樣,在說到道理的第三章裏,也有一些經歷。我們可以說,林後三章是注重道理而帶有經歷,林後四章是注重經歷而帶有道理。我們對這兩章聖經必須有這樣的領會,纔能瞭解本篇信息所要交通的。
生命的顯明
四章所說的是那一種經歷?不是得救、稱義或赦罪的經歷。有些人說,這章聖經裏有十字架的經歷。然而,這樣說四章的經歷是太消極了。這一章給我們看見的是生命的顯明。這章聖經是論到生命顯明的經歷。
基督徒可能讀過林後四章,卻不知道這章聖經是論到生命的顯明。十至十一節說,『身體上常帶着耶穌的治死,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因爲我們這活着的人,是常爲耶穌被交於死,使耶穌的生命,也在我們這必死的肉身上顯明出來。』在這兩節經文裏,保羅沒有用形容詞『明顯的』,卻用了動詞『顯明出來』。明顯的事物與顯明出來的事物是不同的。『明顯的』並不包括經歷或過程;但『顯明出來』卻包括了一個過程、一道手續。在這兩節經文裏,保羅並沒有說耶穌的生命是明顯的。他若這樣說,就沒有包括甚麼過程或手續,我們就不需要在經歷中有所經過。但保羅說耶穌的生命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這樣說就包含了一個過程。耶穌的生命要顯明出來,就需要一個過程、一道手續。在四章十至十二節,我們能明確看見生命的顯明。這指明這章聖經是論到生命顯明出來的經歷。
生命顯明出來,乃是藉着十字架的殺死。爲這緣故,本篇信息的題目是『藉着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當然,我們在四章找不到十字架一辭,但十字架的觀念卻含示其中。譬如,十節所說『耶穌的治死』必定含示十字架。耶穌的死與耶穌的治死不同。我們不該以爲治死與死一樣。不,二者之間至少有點不同。生命顯明出來的經歷與耶穌的治死有關。
保羅在三章多少是以道理的方式陳明新約的職事,接着又在四章陳明新約執事的經歷。保羅這樣作,爲甚麼又題到耶穌的治死,使耶穌的生命得以顯明出來?毫無疑問,保羅和別的使徒都有各種不同的經歷。那麼他爲甚麼在四章題出這個特別的經歷?這章聖經的中心點沒有別的,就是藉着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保羅在三章告訴我們,甚麼是新約的職事。然後他在四章,從自己的經歷裏見證這個職事。爲了見證新約的職事,就是那靈與義的職事,保羅必須陳明藉着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