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by enriquelopezgarre from Pixabay
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87週 第35~36篇
(當篇讀經:林後四10~18)
第87週.第三日
第三十五篇 耶穌的治死與裏面之人的更新(三)
當日讀經:林後四10~18。
哥林多後書第四章
三.靠著瓦器裏寶貝的能力,活出釘死的生活,彰顯復活的生命 四7~18
10身體上常帶著耶穌的治死,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11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使耶穌的生命,也在我們這必死的肉身上顯明出來。12這樣,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命卻在你們身上發動。13並且照經上所記:「我信,所以我說話;」我們既有這同樣信心的靈,也就信,所以也就說話,14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祂面前。15因為凡事都是為你們,好叫恩典藉著更多的人而增多,使感謝洋溢,以致榮耀歸與神。16所以我們不喪膽,反而我們外面的人雖然在毀壞,我們裏面的人卻日日在更新。17因為我們這短暫輕微的苦楚,要極盡超越的為我們成就永遠重大的榮耀。18我們原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
因著罪和錯誤所受的苦難
耶穌的治死
禱讀:
林後4:11 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使耶穌的生命,也在我們這必死的肉身上顯明出來。
生命讀經:
因著罪和錯誤所受的苦難
基督徒經歷的第二種苦難,是因著罪和錯誤所受的苦難。我們履行責任時,若是粗心愚昧,就會遭受某種損失。譬如,一位弟兄有一分工作,要求在某一個時間上班。但他常常遲到,結果就被解雇了。這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苦難;但這種苦難是粗心大意的結果。假如有一位弟兄因這種原因而失業,他不該說這種苦難是耶穌的治死。這種苦難與耶穌的治死沒有一點關係,這種苦難是因沒有盡自己的責任所造成的。
保羅在林後四章十節說到耶穌的治死。接著他在十一節說,『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我要請你們注意『為耶穌』這幾個字。十節『耶穌的治死』與十一節『為耶穌被交於死』是可以交互使用的。這就是說,耶穌的治死與為耶穌的緣故所受的苦難有關。一位弟兄因著疏忽、不負責而被解雇,並不是為耶穌的緣故。他不該怪罪耶穌。他被解雇是因為自己的疏忽。把那種苦難看作耶穌的治死,看作為耶穌的緣故受苦,是絕對不公平的。因著罪或錯誤而受苦,並不是經歷耶穌的治死。
我們可以舉另一個例證,把這事說得更清楚。假設你離開家去參加召會聚會時,忘了鎖門。事實上,你甚至忘了關門。你聚會的時候,有人進去偷了你許多東西,造成很大的損害。當你檢查損害、損失的時候,你不該說,『讚美主,這是經歷耶穌的治死。』這又給我們看見,那種苦難和損失不是耶穌的治死。你不該把那種損失歸咎於耶穌,也不該認為你是在經歷耶穌的治死。只有當你單純的為著耶穌與召會─身體─的緣故受苦,那纔是耶穌的治死。
我們唱『每次的打擊』這類詩歌的時候,需要小心,不要不知不覺的把禁慾主義帶進來。禁慾主義會使人陷入慢性自殺,一種緩慢、穩定的自殺裏,就像『傚法基督』一書所描述的。那本書裏含有很強禁慾主義的成分。那些實行禁慾主義的人談論背十字架,實際上是在談論自己殺死自己。我們唱『每次的打擊』這首詩歌時,不該有禁慾的觀念。事實上,我們唱這首詩歌時,如果以為與耶穌的治死有關,就指明我們對耶穌的治死領會得不彀準確。耶穌的治死不是一般的受苦。事實上,耶穌的治死,目的不是叫我們受苦,而是要把我們外面的人銷毀。
耶穌的治死
基督徒經歷的第三種苦難是耶穌的治死。保羅並不是因為有甚麼不對,纔經歷這種苦難。相反的,他各方面都是對的。然而,他卻受壓、出路絕了、遭逼迫、被打倒。這些都是為了耶穌的緣故,為了身體的緣故,也為了新約職事的緣故。
保羅和其他的使徒都沒有錯誤,這些特殊的苦難與他們的錯誤沒有一點關係。但他們仍然有外面的人,這個外面的人需要被銷毀。
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祂沒有犯一點錯誤,在祂身上沒有一件事是不對的。但祂外面的人需要被銷毀。因此,耶穌的治死不是懲罰、改正或管教;這些管教與基督徒的第二種苦難有關。改正、懲罰或管教我們,不是耶穌的治死的目的。耶穌的治死,也不是天然的災難。反之,耶穌的治死乃是有一種逼迫、反對或對付臨到我們,要銷毀我們天然的人,就是我們外面的人,我們的肉體,使我們裏面的人有機會得以發展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