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異動須知
Q3:我要辦理執業異動該怎麼處理?
A3:分為兩種模式(辦理執業異動前請先繳清該年度會費)
1.「離職但不退會」(暫時歇業/歇業後復業、轉行不當OT、退休、縣內換工作-仍為OT……):
這些情形需辦理執業異動,請將執業異動申請表(詳見附件檔-109執業異動申請表)填妥並同離職證明/在職證明(花蓮縣內OT職務)一起掃描成電子檔後E-mail至hualienot@gmail.com給秘書(或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 蔡欣怡治療師)。
請來電確認(03-8561825轉13281),秘書將E-mail執業異動證明給該會員。
請攜帶公會開立之執業異動證明影本(正本由公會留存)至衛生局辦理醫事人員歇業/執業申請。(詳見附件檔-衛生局歇業/執業申請)
附註:歇業不等於退會。不再從事職能治療工作但若想繼續擁有會員之所有權益,可以不用辦理退會(如退休、轉行、歇業),但需每年繼續繳交常年會費(5000元整)。若不想繼續享有本會的服務,則必須辦理退會,請填寫退會聲明並連同舊工作的離職證明書一起傳真或寄回,若已辦理過歇業者,則只需傳真或寄回退會聲明。
2.「離職且要退會」(歇業了但不想保有會員身份、要到其他縣市當OT)
這些情形需辦理執業異動及公會退會,請將執業異動申請表(詳見附件檔-109執業異動申請表)填妥並同離職證明及退會聲明(詳見附件檔-109退會聲明)一起掃描成電子檔後E-mail至hualienot@gmail.com給秘書(或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 蔡欣怡治療師)
請來電確認(03-8561825 分機15268),秘書將E-mail執業異動暨退會證明給該會員。(內含該年度會費繳交情形)
請攜帶公會開立之執業異動暨退會證明影本(正本由公會留存)至衛生局辦理醫事人員歇業申請。(詳見附件檔-衛生局歇業申請)
※至衛生局辦理歇業申請需檢付~~
-繳還原請領開、執業執照
-醫事人員醫事證書正本(加蓋註銷業態章後發還)
-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原執業機構離職證明
-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異動證明文件
-填寫執業異動申請書(衛生局歇業申請),表格現場索取填寫即可。
附註:
1. 依職能治療師法之規定,職能治療師歇業或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否則將依法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依職能治療師法之規定,職能治療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送驗職能治療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