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單位借用各教室冷氣使用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單位借用各教室冷氣使用辦法

108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108.09.16

一、目的:為健全本校學生單位借用教室進行活動之管理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特定本辦法。

二、實施對象:供本校學生單位活動或經教務處、學務處核准的學生自辦之活動。

三、實施方法:學生於活動與場地借用申請程序中,通過校內初審與借用單位同意借用後至總務處繳費,經決行後,始取得冷氣使用。

四、冷氣使用繳費與計算費率方式

1.         設有插卡機的教室請同學至總務處購買儲值卡加值插卡計費。

2.         未設有插卡機的教室計費公式如下:消耗電力*C

(C指學校公告之教室冷氣每度收費金額,目前為每度6元) (以小時為時間單位計費)。

3.         表列常受借用而未設有插卡機的教室計費結果:

 

                若未有列於上方之地點,則依四、2所列公式計算。

五、未經准許使用冷氣,應補繳電費,該借用學生單位予以停借半年。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