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依據111年8月22日花蓮府教終字第1110167346號函辦理

二、「111年交通安全月」活動實施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宣導標語如下:

(1)「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

(2)「車輛於無號誌路口/閃紅閃黃路口宣導」

(3)「行人勿任意穿越路口宣導」

三、交通安全相關宣導海報及文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