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開辦童軍旅
聯絡香港童軍總會:有意成立童軍旅的機構或個人需致函或致電香港童軍總會提出申請。若為機構申請,需委任一名負責人與總會溝通。
童軍區聯絡:總會收到申請後,所屬童軍區的區總監或其代表將與負責人聯繫,協助辦理註冊事宜。
2. 填寫註冊申請表
機構申請:機構負責人填寫「表格C」(童軍旅登記申請表),經區總監轉交地域總監核准。
個人申請:若為個人申請,由準旅長填寫並遞交「表格C」。
特殊要求:若申請開辦海童軍旅或空童軍旅,需符合政策通告第03/2022號的相關規定。
3. 物色童軍旅負責人及領袖
旅長/旅負責領袖:主辦單位需物色一名負責人,經區總監推薦後擔任旅長或旅負責領袖,負責規劃和招募成員。
其他領袖:申請時需物色團長、副團長及教練等人選,協助訓練童軍成員。
4. 提交相關文件
機構申請:需附上本機構的社團/公司註冊證明、組織章程(學校除外)及決議開辦童軍旅的會議記錄副本。
個人申請:需附上建議的旅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相關人士的童軍服務及訓練記錄證明(如有)。
領袖註冊:被提名的領袖需填寫並提交成年會員註冊表格「表格R01」。
5. 簽署協議及領袖培訓
簽署協議:申請獲地域總監支援後,區總監將與主辦單位簽署《開辦童軍旅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個人申請無須簽署)。
領袖訓練:新領袖需完成「領袖初級訓練班」及「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線上自學課程,以滿足委任要求。
6. 註冊完成及旅號分配
註冊證書:申請獲批後,香港童軍總會將分配旅號並頒發“童軍旅註冊證書”,由地域總監及區總監頒予準旅長或旅負責領袖。
機構申請:若為機構申請,需在簽署《開辦童軍旅協議書》後,由總會將註冊證書發給主辦單位。
7. 企劃及招募會員
招募成員:旅長/旅負責領袖開始策劃活動並招募童軍成員。
8. 開設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童軍旅需開設獨立的銀行帳戶,用於管理財務。
9. 設計旅巾、旅章、旅旗及旅級印章
設計及審核:童軍旅應自行設計旅巾、旅章、旅旗及旅印章,並將設計樣式提交區會審核及存檔。
10. 成立典禮(可選)
成立典禮:主辦單位與旅長可依需求舉行童軍旅成立典禮,正式宣布旅的成立。
11. 年度註冊及會員人數申報
年度註冊:童軍旅註冊有效期限為註冊日期至下年度1月31日,需每年重新註冊並向香港童軍總會申報成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