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教職員參加營養午餐係以「整學期」為單位,無法選擇參加日數。
(2)教職員因公假、公差或連續休(事)假3天以上(不含例假日),請於請假7日前告知午餐秘書,始得辦理停餐、退費。
(3)因法定假由(病假、喪假、產假等)致臨時請假者,以完成請假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
為維護用餐品質及作業效率,請用餐教職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