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參加者如有不當行為時,其成績無效,事後發覺亦同。
- 請在背面書寫參加者姓名。
評分標準:
- 乘、除算必須四捨五入時,答數照下列辦法處理之:
- 名數求至分位,未滿者四捨五入。
- 無名數:段位及第一級均求至小數第五位,第二級求至小數第四位,第三級求至小數第三位(心算特殊段位亦同),以下四捨五入。
- 答數應以阿拉伯數字書寫,如有不清潔或無稜兩可者無效。
- 無論答數是否正確,一題倘有二個以上答案者無效。
- 凡答數之整數部分,如有三位以上時,不拘名數或無名數,每三位須附三位點「,」,如所附位置錯誤或缺三位點者無效。
- 答數為純小數者,個位點左邊必須附「0」字,否則無效。例:答數0.679書寫為 .679無效。
- 個位點「.」與三位點「,」須分別清楚,否則無效。例:答數3,596.14書寫為3.596,14均無效。
- 答數搵末尾不得附個位點「.」否則無效。例:答數758或49.31書寫為758. 或49.31. 無效。
- 凡無名數之純小數或帶小數答數,其末尾部份有零時,不論是否經四捨五入,一律不得附零,否則無效。例:351.20 及0.980無效。
- 凡無名數之答數,其小數部份(角、分位)空位時,均須附「0」,否則無效,但角、分位均「0」時,於小數點後寫兩個零,亦可於小數點後劃橫線。例:答數$9.5無效,$864.00或864.—為有效,$864為無效。
- 小數點以下之尾數下面劃有橫線者無效。例:$4.23 或 $89.126無效。
- 答數寫錯時,必須劃二條橫線註銷全部數字後,重覆答數,如有下列情形者無效:
- 訂正答數時僅註銷一部份者。例:
456.19 456.10 。 - 塗改或重覆描寫者。
- 使用像皮擦,擦消後重寫或一部份擦去改錯者。
- 考卷上加寫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記號者該題無效。試題如有印刷不明時,考生可自行假設一有效數字,惟不得假設「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