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標準 3-3:交通服務及導護的規劃與管理。
1.訂定交通服務隊或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 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1.訂定交通服務隊或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 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糾察隊選拔辦法】
糾察隊選拔辦法.pdf
2.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2.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3.參與之學生數量、導護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
3.參與之學生數量、導護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