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則
RULES OF COMPETITION
RULES OF COMPETITION
規則諮詢
競賽規則
(1). 可採用儲氫合金罐或高壓儲氫罐,各車隊於比賽現場需自備(若材料取得來源有困難可洽主辦單位推薦適合廠商),參賽車輛須使用氫能系統及大會所規定之輔助電力鉛蓄電池[(WP1.2-12,1.2 Ah - 12 V) × 4 顆]為動力源,氫能系統與馬達之功率不限,可使用其他電力儲存裝置(如電容),但須於賽前將電力放空。
(2). 氫能系統可採用串聯式、並聯式設計或其他設計。以下提供使用燃料電池系統範例(如圖 1):串聯式係以燃料電池發電供應電瓶,電瓶驅動馬達,再由馬達驅動車輪。並聯式係以燃料電池與電瓶同時驅動馬達,馬達再驅動車輪。燃料電池與馬達之功率不予限制。
圖1.建議之電力傳輸方式
(3). 車上輔助電力之鉛蓄電池,需使用主辦單位所採用之規格型號(WP1.2-12,1.2 Ah – 12 V)最多 4 顆,比賽當天由大會提供使用。可使用三號(或四號)乾電池或水銀電池為獨立電源之時速表(獨立電源必須為可視化,並列於車檢表車檢項目中)。車輛所需之電控系統、資料擷取系統、方向燈、氫氣加熱器及控制閥等所有元件其所需電力需由氫能系統(例如氫氧燃料電池)及輔助電力鉛蓄電池提供,其他如鋰電池、太陽能電池、其他一次性及二次性電池,以及其他電力儲存裝置皆不得使用,違規者依大會裁判團決議規定論處。
(1). 車子之長、寬、高及重量不限,唯最少須具備三個以上之車輪,所有車輪須同時著地行駛。
(2). 屬封閉式車體設計(開孔不得超過直徑 15 cm 之圓面積為基準,須將駕車手包覆在內),參賽車輛須含車殼及後視鏡;為維護車手安全,車體前緣及車手頭部上方須包含防護措施,例如:保險桿、可耐衝撞之剛性結構、防撞鋼管或防滾籠等設計。
(3). 行駛中不可使用駕駛人之手和腳力推動車輛行進,車體設計必須確保正常行駛時,駕駛人手腳無法碰觸到輪胎或地面。
(4). 比賽進行過程中不可進行駕駛車手之更換,駕駛車手需戴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帽出場
比賽,車手含裝備總重不得低於 70公斤,當重量低於標準,可自備配重塊、沙包、水瓶等配至符合標準。若不符標準,比賽進行時將比賽成績以行駛之距離× 90% 以示懲處。
(5). 競賽期間安全優先,請勿有危險駕駛行為,如發生撞車翻車事故,將比賽所行駛之距離× 80%以示懲處,並請示大會裁判之裁示,再做扣分動作,以維持比賽公平性。
(6). 為避免車手中暑,可使用飲水袋供車手飲用,飲水袋之重量將不計算在內。(有各項違規事項發生含任何物品掉落、車手比賽後含裝備與配重總重不得低於 68 公斤、…等等將由裁判會議判定違規之事項)
(7). 車輛應具備兩側間接視野裝置,並可調整角度,車手必須可以清楚看見車輛兩側後方 45 公分x 45 公分的目標物體,並判讀其上之數字,目標物體將置放於車後方 9 公尺處,一個 1.5 公尺寬、0.9 公尺高垂直板子之中心處,請參閱示意圖(如圖 2)。
圖2.示意圖
(8). 車輛之設計必須讓車手能在沒有協助下,20 秒內自行下車(靜態競賽時須實際演練),其間含掀開車窗門(車蓋)等,並嚴禁由車外將車手以任何形式反鎖於駕駛艙內。
(1). 為行車安全起見,車內以安全隔板將駕駛座與車輪和氫能系統分開;同時車上必須配置安全帶(以螺絲鎖付於車架上且其強度必須可提起全車)及小型滅火器。(需置於駕駛隨手可拿的位置,須為市面販售之滅火器產品,且在有效期限內)並安全固定於車內,車身側邊須加裝氫能系統緊急熄火開關,確定氫能系統與電瓶停止供電。
(2). 氫能系統不可有不當外加之電力裝置,濾清器、單向閥或其他加裝之裝置外殼皆須為透明,若裁判要求,必須將所有設備拆卸供作檢查,本項將列為出賽前重點檢查項目,如有違反規定,大會將取消比賽。
(3). 車輛氫氣瓶需有支撐架固定,氫氣管路於調壓閥之前限用金屬管路以及金屬接頭,以避免氫氣瓶鬆脫,氣體外洩等情形,不符合者將一律取消資格。
(4). 車身外部緊急斷電系統設置:斷電設置為電池端,以及馬達電源輸入端或及燃料電池輸出端,這些裝置必須整合成一緊急 ON/OFF 開關。
(5). 所有競賽車輛需於競賽前通過煞車性能測試。如未通過車檢,參賽隊伍可立即依規定進行改正,至符合規定始可出賽,但需在大會規定時間內改正出賽,否則取消出賽資格。
(6). 煞車之設計須確保車輛能在行駛條件下完全煞停,車輛必須裝置煞車燈,並安置於車尾明顯處。
(7). 煞車測試 : 車輛建議最少兩輪具備煞車能力(如只有單輪具備,只要通過測試即可通過車檢),測試方式為車輛於靜止狀態下(空車時),壓住剎車並以拉力計拉動車輛,超過 10 公斤之力量時,車輪仍處於靜止狀態,即可通過測試。
(8). 車檢表如附件4,提供給各隊伍進行自主檢查,以便競賽車檢時,可提早完成車檢。
(1). 違反上列各規定或其他明顯企圖影響比賽成績之不當行為,經裁判會議判定,一律取消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2). 競賽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則於領隊會議時進行討論,經多數隊伍同意後,再行增訂或修正。
競賽評審項目
- 比賽包括動態、靜態兩項目 -
1. 競賽當天須將車輛展示於會場。
2. 靜態評分報告須有參賽學生進行簡報說明,人數最多3人。
3. 評分項目為完工報告書、簡報、海報及車輛造型。
4. 各隊簡報時間為 5至7 分鐘。(不含提問時間)
5. 各項分數占比如下表 1。
表1.各項比賽分數占比
1. 比賽道路為彰化縣彰濱工業區財團法人車輛測試研究中心的道路,設置為一般路況行駛(無凸起物或障礙物),如附件5。 點擊下載附件五 - 氫能車競賽位置圖
2. 節能賽:在規定的賽程 60 分鐘時間內,使用等量氫氣所行駛之最長距離為最節能車。因此競賽場地為校園操場,彎道區域,車手必須控制車速,不宜加速過快,以策安全。
3. 每支儲氫罐儲氫克數不限,使用目標為 10 g(含)以內,在賽後量測儲氫罐實際消耗之克數。若實際消耗氫量≦10g 時,成績 = 實際行駛距離/10 g。若實際消耗氫量>10 g時,則 成績 = 實際行駛距離/實際耗氫量 g。(成績計算標準:車輛需最少完成三圈,方可將成績列入計算)
4. 競賽當日不可調換出場順序,如需調換請於競賽日(9/14)前的9/2告知,逾期不受理。出賽時不可助跑,須待裁判搖旗後,方可啟動氫氧燃料電池。
5. 比賽中如確因機件故障,經大會裁判同意後,由大會工作人員推至場外,參賽隊伍方可進行維修。若需推回維修區修理,該圈不予計算,重新啟動須經裁判同意,再推回原地點(停車點或故障點)方可進行比賽。
6. 比賽時依逆時鐘方向繞行跑道,一律由外側超車,後車欲超車時,前車應行禮讓,如有惡意阻擋或衝撞,經區域裁判判定違規者,立即依裁判指示出賽場,並停止後續比賽。
7. 當比賽時間停止,行駛距離測量位置為時間停止時車輛位置,時間停止後,車輛持續滑行距離不列入計算。
8. 各領隊須提出競賽企畫製作計畫書,及各該作品係由參賽學生主力完成或改良之證明(如施工過程之照片及細部設計規劃等書面資料等);並製作海報放於簡報最後一頁,規格為 A1(寬度 60 cm×高度 84 cm),標明車隊名稱、學校、指導老師及學生、施工照。
片、設計理念等。大會將依據提供資料、海報,以及現場車型選出最佳設計獎。
9. 需有無線通訊與車手保持聯繫,以告知賽道狀況,確保比賽過程之安全性。
10. 每隊至少車手及預備車手(共 2 人)需有保險。競賽過程僅限已投保之車手方能駕駛車輛。
參賽學生之義務
1. 準時到場報到,出場競賽,遵守比賽規則,並服從裁判判決。
2. 為使大賽順利進行,最後成績以裁判長公布之結果為主,如有異議需由隊長於成績公佈後 10 分鐘內,以書面方式並經指導老師具名方式提出後由裁判團受理。
3. 交通食宿及參賽車輛之運輸,請由各隊自理。
4. 競賽當天,駕駛車手及隊員應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學生證,以供檢查。得奨隊伍同意無償且配合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作為展覽、傳媒刊佈使用。
5. 遵守學會相關競賽規定,注重榮譽及君子風度,如有破壞比賽進行或舞弊之情事者,本會將立即逐出競賽,並永遠禁止該校參賽。
6. 參與競賽及成果發表會同學必須有始有終,競賽前準時參加開幕典禮,競賽結束於閉幕典禮後方得離場,請勿早退。
備註
1. 主辦單位保留本章程最終修訂權限,在必要時可進行上述任何條文之修改。
2. 本會於賽前將印發競賽手冊。
3. 賽前將召開領隊會議,請參賽隊伍務必派員參加。
4. 在不同的主系統(燃料電池、電控系統、車體結構…等)設計之下,每校可多隊參加。
5. 如不符合本次競賽章程規範之氫能系統車輛隊伍,歡迎與主辦單位接洽,將協助安排競賽當天進行示範展演,以供大會來年舉辦之參考。
6. 參加動態比賽隊伍,請提供鋼瓶尺寸及重量,於113年08月30日前以 E-mail 同時寄給許老師cnhsu@niu.edu.tw 及 陳老師 jyunhong@nc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