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入臺學生申請
外地入臺學生申請
申請入學所需文件
1. 設籍本市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該教育階段各學期成績單或最高學歷畢(修)業證書(經港澳或大陸或外國學歷採認)
3. 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報到
備註:
1. 法令依據: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2. 得經學校鑑定後,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3. 國中小入學年齡為 6 至 15 歲(年齡計算係自出生之日起計算至入學之學年度 9 月 1 日止),逾者改輔導就讀補校。
申請入學所需文件
1. 入學申請表
2. 申請人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3. 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 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註 1)
5. 該教育階段各學期成績單或最高學歷畢(修)業證書(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6. 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附學校同意入學證明。
備註:
1. 法令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2. 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分發至在臺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
3. 得經學校鑑定後,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4. 國中小入學年齡為 6 至 15 歲(年齡計算係自出生之日起計算至入學之學年度 9 月 1 日止),逾者改輔導就讀補校。
申請入學所需文件
1. 入學申請表
2.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3.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近 6 個月的戶籍謄本
4.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 6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5. 該教育階段各學期成績單或最高學歷畢(修)業證書(經港澳或大陸或外國學歷採認)
備註:
1. 法令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2. 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3. 得經學校鑑定後,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4. 就讀學校應於每年11 月30 日前,將已註冊入學新生及未報到註冊入學者分別列冊,通報內政部移民署及本局。
5. 國中小入學年齡為 6 至 15 歲 (年齡計算係自出生之日起計算至入學之學年度 9 月 1 日止),逾者改輔導就讀補校。
6. 申請分發來臺就學者,於畢業後欲繼續升學,應依臺灣地區學生各有關招生入學規定辦理。
申請入學所需文件
在臺已有合法居留身分者:
1. 入學申請表
2. 合法居留證件
3. 該教育階段各學期成績單或最高學歷畢(修)業證書(經港澳或大陸或外國學歷採認)
4. 逕至學校申請入學
備註:
1. 法令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2. 得經學校鑑定後,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3. 國中小入學年齡為 6 至 15 歲(年齡計算係自出生之日起計算至入學之學年度 9 月 1 日止),逾者改輔導就讀補校。
4. 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如繼續在臺就學者,其入學方式應與我國內一般學生相同。
5. 本市 107 學年度尚無申報得招收外國學生之學校。
申請入學所需文件
1. 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
2. 入學申請表
3. 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4.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5. 志願序
6. 經我國公證人認證之在臺監護人同意書
備註:
1. 法令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2. 申請就讀國小者,由僑委會轉送教育局辦理分發。
3. 申請就讀國中者,由僑委會轉送教育部辦理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