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編班方式如下:
(一)國小:
1.國小一年級由教育局以電腦亂數方式編班。
2.國小二年級升三年級與四年級升五年級,由教育局分別以學生二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下學期國語、數學二科學期成績之平均分數為依據,進行電腦亂數 S 型編班。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常態編班前可依學生法定代理人意願註記同班或不同班。但不得指定班級:
1.雙(多)胞胎。
2.兄弟姊妹因年頭年尾或早讀晚讀等因素而同一屆就讀。
(三)同姓名學生:得視學校班級規模、教師班級經營及教育輔導需要,由學校於常態編班前註記同班或不同班。但不得指定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