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不清楚災害協作中心定位及權責?
A:由區公所層級建立之人力、物力資源整合與統籌運用機制;可視需求選定適當空間進行運作,或作為整合轄內協作人力之平台與機制。
A:目前在中央政府相關政策的規劃與執行方面,希望透過災害協作中心的成立,統合熱衷於防救災事務之志工團體與組織,解決公所災時人力不足的問題;而針對物資不足的問題,建議各公所透過簽訂開口合約,確保災時能夠獲得相關民間防救災資源的協助和供應。
A:將納入後續規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之參考。
Q:公所進行避難收容演練直接向學校場地借用較為困難,需要由社會處或消防局協助。
A:避難收容演練場地借用困難部份,考量未來開設時皆由公所自行處理,故請公所先行溝通,如遇借用上之困難則回報消防局,將由相關局促進行協助。
Q:有關避難收容處所開設主要為社會處業務,若由公所設置災害協作中心,在資訊整合及人力調度上可能會有多頭馬車的問題。
A:災害協作中心目前初步由各公所輪流擔任,其運作方式及社會處支援角色,將於後續規劃後召開啓蒙會議一同商討。
A:若為災防業務,目前公所已設有專責人員執行與辦理,若為災防業務以外之工作事項,建議請公所內部進行溝通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