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中国公民(含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不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请注意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
1、曾定居新加坡(曾获永久居留权)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的原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2、现定居新加坡(获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可向我馆申请办理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
3、现定居新加坡的中国香港居民办理加入新加坡国籍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以及曾定居新加坡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的原中国香港居民申请申报国籍变更,请访问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中国国籍专题,根据本人情况,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或申报国籍变更。有关申请或申报材料可于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节假日除外)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地址:80 Robinson Road, #16-01, S068898),由我馆转递特区政府入境处处理。
【受理机关】
受理退出国籍申请的机关,在中国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
【审批机关】
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国公安部负责审批。如申请人向我馆提出申请,我馆可代为转递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
以下证件及证明原件须提交受理机关审验与复印件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1、申请人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两份。
3、申请人证件相片4张。
4、申请人出生证明。
5、申请人中国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如有)
6、申请人中国护照。(如有)
7、申请人新加坡公民权证书。
8、申请人新加坡身份证件。
9、申请人父母双方身份证件。
10、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明。(如有)
11、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退出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请本人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地址:80 Robinson Road, #16-01, S068898,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5:00,节假日除外)。
【缴纳手续费】
手续费为10新加坡元。
【领取退籍证书】
经审批机关批准退出中国国籍者,由审批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由我馆当面转交申请人。申请人领取国籍证书需交纳40新加坡元,同时退回中国护照(如有)。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712117、62581795(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singapore@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页面对话框提问,点击这里查阅说明。咨询不限时间,我馆将在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答复。
【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曾定居新加坡(曾获永久居留权)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的原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请注意以下情况不适用于办理上述公证:
1、现定居新加坡(获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可向我馆申请办理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
2、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前未曾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请点击这里查阅有关办理须知。
3、中新跨国婚姻所生子女,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认定具有中国国籍,且加入或取得新加坡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请点击这里查阅有关办理须知。
4、现定居新加坡的中国香港居民办理加入新加坡国籍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以及曾定居新加坡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的原中国香港居民申请申报国籍变更,请访问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中国国籍专题,根据本人情况,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或申报国籍变更。有关申请或申报材料可于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节假日除外)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地址:80 Robinson Road, #16-01, S068898),由我馆转递特区政府入境处处理。
【所需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1份。
2、原持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过期或遗失需提供本人证件近照1张)。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时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适用于出生在中国,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新加坡国籍)。
5、曾持新加坡永久居留证原件、复印件或ENTRY PERMIT or RE-ENTRY PERMIT。
6、新加坡公民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新加坡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8、新加坡移民局通知申请人入籍宣誓函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请本人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地址:80 Robinson Road, #16-01, S068898,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5:00,节假日除外)。
2、如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持经公证的申请人委托书原件并携带受托人本人护照办理。
3、每份公证收费30新加坡元,请在递交申请3日内点击登录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网上商城支付费用(也可通过关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微信公众号,从“领事证件”栏目进入商城支付),完成支付后使馆寄出公证书。
4、不办理加急,提供回邮服务,一般在受理后第6个工作日寄出。如因核实原持中国护照情况,核查结果未能及时返回,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
5、国籍变更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加入外国国籍后如希恢复中国国籍,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履行法律手续。(有关办理须知请点击这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712117、62581795(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singapore@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页面对话框提问,点击这里查阅说明。咨询不限时间,我馆将在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