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堂位置:卦山村第5室(彰化市卦山路8-1號2樓第5室)
使用資格及順序:協會>進駐單位>協會會員>一般大眾,以登記後付款完成時序而定。
講堂使用性質:會議、課程講座、教育訓練、聚餐(限用本會會員之餐飲商品)。
容納人數:附桌座位16人,純座位28人。
講堂設備:40*120公分桌面9張、摺疊椅30張、白板、投影機、投影幕、冷氣。(未列入項目不在租借服務內提供,請自備)
開放時段:10:00~18:00,租借以2小時起跳,後以1小時為單位,若下一時段有其他租借人/單位使用則不得加時。
租借金額:
■一般大眾:夏季每小時250元,冬季每小時 200元(會員打九折 )『夏季4~11月,冬季12~3月』
■租借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付款方式:請先預訂時間,租金請於三日或一週前匯款, 保證金2000元請於租借當日繳交,退場時當天退還。
桌椅租借等同講堂租借。
本場地全面禁煙、酒類(含酒類課程及活動,請需先申請核準)
講堂歸還時請環境清理、垃圾自行清運、桌椅歸位。
講堂歸還時由講堂委員點交無誤後,保證金2000元一併歸還。
違背政府法令政策或有違背之虞。
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非法集會。
其活動有損本園區建築物與設備之虞或已發生。
課程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課程活動內容涉及業務推銷、宗教或政治宣傳。
未於預約核准3日內完成繳費者。
已核准者,管理單位如發現有上述情形或有違背之虞者,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法處理,已繳納之租借費用概不退還。
本會保有審核權力,申請結果將以信件(email)通知。
如違反場地合理使用範疇以及本會使用規範,不再受理租借。
租借人/單位須於租借時數內自行進場布置準備,使用後則應自行清潔復原,並需經本會管理人驗收確認,清潔復原未完善則不退還保證金;如有延誤則酌收超時費:每半小時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並列入違反使用規範紀錄。
場地布置方式及各項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架設,如有毀損公物等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租借人/單位如有毀損場地,應視其損害程度於保證金中扣抵恢復原狀所需費用,如有不敷支付時,本會將循法律途徑向租借人/單位提起訴訟。
租借人/單位使用本會場地及設備時,如有影響園區營運或其他事務運作之情事,或有違背政府法令、本會規定時,本會得立即停止其使用,租借人/單位不得異議,亦無退費,租借期間使用者之安全概由租借人/單位負責。
講堂之室外活動不得主動招攬之商業行為及發放宣傳單。
場地使用所產生的垃圾須自行清運。不得遺留在園區。
公共場所不能公開播放音樂及不得私接本園區用電。
本園區場地禁止攜帶任何違法物品、危險物品。
租借人/單位於預定租借日第十日前取消或改期,本會應退還預收租金總金
額百分之百或保留折抵下次租借,異動申請經核准後始得延期一次,匯費由租借人/單位承擔。
租借人/單位於預定租借日第五日前取消或改期,本會應退還預收租金總金額百分之五十或扣除百分之五十作為違約金,租借人須於異動申請核准後24小時內補充支付租金總金額百分之五十,方才完成異動,匯費由租借人/單位承擔。
租借人/單位於預定租借日前第五日內取消或改期或未通知取消,本會得不退還預收約定租金總金額。
如進駐單位使用時數額度,亦比照上述扣除。
如遇政府公告天災、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租借人/單位與本會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履行租借使用,本會將無息返還租借人/單位已支付租金,匯費由租借人/單位承擔。
本會如因臨時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使用時,應立即並不遲於租借日第七日前通知租借人/單位,若租借人/單位無法改期而放棄租借時,得無息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之場地費。本會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確認承租本會場地時,即視為已詳閱並願意遵守本規範辦法。
「由山下望向卦山村三樓冒出於樹林之中,位於大佛一旁的山坪,好似由山所長出來的閣樓,同時又與一旁大佛寺的山門相對。不同於遁入空門,山X山X山,「山,宣也。宣气散,生萬物,有石而高。」以三次方構成群山,代表者八卦山無主峰的特性。職人工作室、特色賣店、城市觀光;在地、遊客、政府,相互扶持成襯托呈現無限變化的可能性。
空間位置:卦山村三樓(彰化市卦山路 8-1 號 3 樓)
場地坪數:大約40坪
設備:
180x60公分摺疊桌10張、摺疊椅40 張、白板、移動式水冷氣2台、
150X60公分兩層低平台帶輪1座、液晶螢幕1台、麥克風1組
容納人數:附桌座位40人,立位80人
使用性質:會議、課程講座、教育訓練、活動聚餐、市集活動
開放時段:09:00 ~ 17:00
租借金額:
■5,000元/三小時(若需日租,金額另有優惠,請洽本會管理人)縣府機構、學校單位、公益團體租用、或欲與卦山村合作活動之單位,租金另有折扣,請洽本會管理人。(縣府各局處優先使用)
■★推廣期間:2025/6/1 ~ 2025/12/31★ 優惠 2,000元/三小時
申請方式:會員及一般民眾請使用GOOGLE表單申請,填完表單後請電話聯絡本會管理人做確認。
付款方式:先預定時間,請活動3天前至協會繳交保證金5,000元及現金費用,會計則開立收據。(會員及一般民眾適用)
聯絡方式:許小姐 0922-775-410 或 E-mail:a0922775410@gmail.com
1、本場地全面禁煙,及禁用明火。
2、歸還時請環境清理、垃圾自行清運、桌椅歸位。
3、歸還時由本會管理人點交無誤後,保證金5,000元一併歸還。
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准使用:
(一) 違背政府法令政策或有違背之虞。
(二) 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非法集會。
(三) 其活動有損建築物與設備之虞或已發生。
(四) 課程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五) 課程活動內容涉及業務推銷、宗教或政治宣傳。
(六) 未於預約核准3日內完成繳費者。
(七) 已核准者,管理單位如發現有上述情形或有違背之虞者,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法處理,已繳納之租借費用概不退還。
(八) 本會保有審核權力,申請結果將以信件(email) 通知。
5、如違反場地合理使用範疇以及本會使用規範,不再受理租借。
6、租借人/單位 須於租借時數內自行進場布置準備,使用後則應自行清潔復原,並需經本會管理人驗收確認,清潔復原未完善則不退還保證金;如有延誤則酌收超時費:每小時加收 2,000元,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算。
7、場地布置方式及各項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架設,如有毀損公物等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租借人/單位 如有毀損場地,應視其損害程度於保證金中扣抵恢復原狀所需費用,如有不敷支付時,本會將循法律途徑向租借人/單位 提起訴訟。
8、租借人/單位 使用本會場地及設備時,如有影響卦山村營運或其他事務運作之情事,或有違背政府法令、本會規定時,本會得立即停止其使用,租借人/單位 不得異議,亦無退費。
9、山³樓之室外活動不得主動招攬之商業行為及發放宣傳單。
10、本場地禁止攜帶任何違法物品、危險物 品。
11、租借期間,本會不負 租借人/單位 物品之保管責任。
12、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彰化縣創藝美育協會修正公布之。
卦山村場域導覽,約30-40分鐘。
卦山村職人工作室參觀,可協助預約工作室入內參觀與介紹。
工作坊課程與手作體驗
協助對複數工作室之業務接洽與活動合作,如為個別工作室之需求可直接聯絡職人。
▶️請填寫連絡表單,將由專人接洽安排村內導覽與工作室參觀之事宜
卦山村⼆、三樓空間是由彰化縣政府,委外彰化縣創藝美育協會 (並由協會籌組管委會)經營。進駐店家需配合「城觀處委託營運 管理說明書」之所有應配合事項。進駐店家是來與協會建⽴『合作關係』提升卦山村經營效 率,非單純進駐空間使⽤,店家舉辦活動應主動告知管委會,共同⾏銷卦山村。 進駐店家應有的態度:⾏業專業、協助會務、追求優秀及卓 越、講求誠信、良好互動。
廠商應配合項目
廠商每年至少應辦理4場活動,並須提出與1樓店家合作模式。
廠商應配合相關節慶或活動,共同合作進行全區整體環境布置。
廠商應對本地點提出整體性視覺意象之規劃,並據以要求進駐店家配合(例如走廊路燈、油漆或装潢布置等),增加本地點之建築物意象。
三樓空間由縣府與廠商共同使用,以推廣彰化觀光相關活動為優先使用。請廠商提出對本場域推廣之計畫,例如各項活動、旅行社接待、訓練講座、友善空間等等,為縣民和遊客帶來最新的觀光資訊,讓彰化觀光在這裡有更深的連結,該計畫送本府備查後據以執行。
每週至少營業5日,平日仍應維持至少需要2/3以上店家營業,每日營業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本府得視需要,要求店家配合營業時間調整。營業時間未經機關書面同意前,不得擅自變更營業時間,未依規定每日計罰廠商新臺幣1,000元,並得逐日罰款至該情形改善為止。
廠商對本場所之建築設備之清潔、維護、修缮、保管及管理等有協助及通知之責任。繳交固定權利金仍以全年度金額為主,不受進駐店家營業天數及進駐店家家數影響。
機關設置營運續效評估小組,辦理廠商營運積效之評估。營運績效評估,每年辦理1次。廠商應於決標日起,每年度屆滿前2個月內,將該年度營運績效說明書,機關應於廠商提送相關資料後2個月內完成評估作業。
營運績效評估項目,其内容包含是否違法、違約、經營效率(包括活動內容照片及財務報表)、顧客滿意度、顧客申訴處理、安全衛生等。
分數合計75分以上者為及格(如有特殊理由,得另訂之)。評估小組於每年完成評分後,應將評分結果以書面通知機關及廠商。評定分數未達75分,機關應於3個月後辦理復評,若複評後仍不及格,得要求廠商進行說明,若說明不合理,得要求廠商停業。
本案除年度考核外視需要對廠商辦理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未達契約規定,得要求廠商法换不合格店家並於通知日起30日天内搬離;店家違反契約或其他法令等相關規定,經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於期限內未能改善完成,得通知廠商汰换店家並於通知日起30日天内搬離;廠商於每次更换店家前,須報機關備查。
店家應配合事宜
廠商與進駐店家在營運範圍內應配合機關推廣觀光各項活動,並提供宣導文宣品供民眾索取。
廠商或店家應傭用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合法勞工,其工作人員與機關無傭傭関係。工作人員之薪資、健保、勞保、勞退金或其他福利等由廠商負責。廠商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有關規定注意工作人員安全,如發生意外,概由廠商負責。
廠商不得違反土地法第25條及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
有關公共衛生檢查及環境清潔
(一)須配合機關要求做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
(二)營運管理期間自行增加設施(設備),造成機關或第3者之損害者,廠商及進駐店家應負全部責任。
(三)履約期間機關依法規辦理建築物相關公共安全之檢查時,場商及進駐店家應配合辦理。
(四)如欲於委託營運範圍内之土地、建築物外部、工作物外部、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外部張貼、放置、繪製或吊掛各項文宣、廣告物,須經機關書面同意,使得自行依法令規定完成相關申報手續。
(五)設施與物品安全由廠商自行負責,各通道門鎖,應於每日結束營業離開前確實巡視並上鎖。設施與物品如有遺失,廠商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內外各緊急逃生通道及樓梯口應維持暢通,禁止堆置物品。現場滅火器,緊急照明燈、逃生指示燈及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禁止任意拆卸移動,如有任何遺失或破壞,應聯繋機關並負責賠償與修護。廠商應配合場館各項消防器材平日檢查與正常耗損換修事宜。
(六)維修 : 廠商應負責維護本契約標的物於良好之狀況,其設施、設備之損壞或故障除有下列因素者由機關負責修復外,餘概由廠商為必要之修復,其費用由廠商負擔。機關所施設之設備因颱風、地震、豪雨等天然災害致損壞或故障者。建築物之基礎結構有安全堪慮者。
- 因颱風等天然災害致本契約標的物損壞時,雙方應立即依本契約規定辦理設施、設備修復及環境整理工作。如非可歸責廠商因素造成廠商無法繼續營業時,廠商應即以書面敘明預估停業天數及理由向機關通報,若停業天數達30天以上者,廠商得向機關請求自通報確確認損壞日起之未營業天數之固定權利金之减免。
其餘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進駐對象資格】
進駐者必須設籍在彰化縣,本場域屬職人文創聚落,凡性質為文創產業、傳統工藝、現代工藝、藝術,以及具公益性質或藝文產業市場之支持相關產業類別者,且能夠與民眾互動之性質,販售產品與服務需以在卦山村營業為主。
***批發商品、直銷、推銷、單純零售業者不得申請進駐***
進駐簽約人與實際進駐之店家負責人需為同一人。進駐者期間所經營事業須符合協會及管委會管理規範、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於進駐期間,配合整體營業時間及協會與管委會辦理各項公共事宜、與各店家交流保持良好互動、協助卦山村整體形象維持,專業敬業非退休心態。
退場事宜:營業場地之歸還
廠商應於契約期滿或終止之次日起20日內清理現場,將使用場地及設施無條件復原。廠商逾期不處理滯留之非本機關物品,本機關得依廢棄物自行處理,廠商不得異議。其清理搬運所需費用得理由履約保證金中扣抵,因人力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於20個日曆天內清理現場者,需載明理由函報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展延。
廠商未依規定返還、點交財物或撤離人員者,每逾一日本機關依每年固定權利金5%自履約保證金扣除,本機關如另受其他損填並得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