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萊茵憲章由先皇卡富特二世集全國知識份子之力撰寫,並在1804年7月7日公布並施行,該日也被稱做格萊茵的行憲紀念日。本憲法有九章84條,其中標示了人民義務、王室規範、六主家族規範、政府規範以及四權分立制衡等,此憲法確立了格萊茵的根本,格萊茵政府也將往這個方向繼續的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