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留意:
團體於租用華觀劇場場地前,應詳細閱讀本租用辦法
「校內」、「校外」團體適用不同辦法,校外團體請向下瀏覽【校外】場地設備租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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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華觀劇場【校內】場地設備租用辦法
一、目的
華觀劇場(以下簡稱本劇場)由輔仁大學外國語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負責管理。為服務校內教學需求,推廣校園藝文展演活動,發揮表演藝術之教育與文化價值,並優先支援本校教學單位、行政單位及師生之使用需求,特訂定本校內人士使用管理辦法,以資遵循。
二、申請資格
(一)本辦法適用對象限定為:
(二)本校教學單位:各學院、學系、研究所及相關教學中心
(三)本校行政單位:各處室、中心等行政機關
(四)本校教職員工:專任、兼任教師及職員工
(五)本校學生社團: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認可之學生社團
(六)本校學生:在學學生(需有指導老師或負責教職員工)
三、申請內容與優先順序
(一)申請內容
1、教學活動:課程教學、學術發表、論文口試等
2、學術活動: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工作坊等
3、藝文展演:戲劇表演、音樂會、舞蹈演出等
4、校務活動:各類會議、典禮、慶祝活動等
5、學生活動:社團表演、競賽活動、成果發表等
(二)優先順序
1、外語學院教學課程享有最高優先使用權
2、全校性教學活動次之
3、校務及學術活動第三順位
4、學生社團活動依申請先後順序安排
四、申請場地範圍
(一)劇場表演廳
(二)道具器材間
(三)梳化間
(四)前廳及公共區域(含拱廊與戲劇通道)
(五)技術設備(燈光、音響等,投影需額外付費)
※ 若需獨立借用輔助空間如梳化間、前廳及公共區域,仍需完成申請流程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間與受理期程
1、檔期分配預約制
(1)1–6月檔期:前一年度2月起,為期45天開放申請
(2)7–12月檔期:前一年度8月起,為期45天開放申請
(3)上下學期皆依各學期學校行事曆日程,優先預留外語學院各系展演時間
2、零星空檔:則依本劇場網站公告隨時開放,先到先審
(二)應備文件
申請人需準備下列資料整合為單一PDF檔,以 Email 寄送至fujentheater@gmail.com,主旨註明「校內申請華觀劇場租借-《活動名稱》」:
1、輔仁大學外國語文學院華觀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至網站下載)
2、演出/活動企劃書(說明活動性質、時間、人數、內容)
3、其他補充資料(視個案需求)
(三)審查流程
1、申請案須經本院審核通過,關閉申請後10個工作天內,以Email寄送審核結果
2、申請案如未獲審核通過,申請單位可於7個工作天內可提出一次覆核申請
3、審查重點包含:
(1) 活動內容是否符合劇場使用宗旨
(2) 活動安全與設備配置可行性
(3) 檔期是否可行
(四)簽約與付款
1、通過申請後,申請者需於30天內:
(1)親至劇場辦公室簽約
(2)繳交50%場租及全額保證金
2、 場地使用前30天應繳付場地使用費,未能如期繳納者,視同租用手續未完成
3、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放棄,本劇場有權遞補不另通知,且不退還已繳之費用
六、技術協調事宜
(一)校內團體操作燈光音響需事前參與技術指導課程
(二)使用場地10個工作天前召開技術協調會
(三)應派具演出/製作知識之人員(導演、製作人、舞監等)參與
(四)協調會前敬請準備以下資料(Email 主旨註明「《活動名稱》技術協調資料」):
1、場地及設備租用申請表
2、技術協調會需求表
3、演出設計圖面(舞台圖、燈光圖等)
4、工作人員列表與防疫資料(視情況)
5、其餘相關輔助資料
七、開放時段與收費標準
(一)開放時段
1、週二至週日,09:00–22:00
2、使用以三時段為單位: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晚間 18:00–22:00
3、超時使用:依時段以輔助時段或超時費用另計
(二)場租標準
1、請依《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華觀劇場校內團體租借收費標準》執行,場租與設備租金因活動類型與規模、所需人力與技術支援有所不同
(三)押金規定
根據活動類型與規模,收取新台幣5,000元~8,000元保證金,用於:
1、損壞之賠償
2、清潔不當或場地未復原者之補扣費用
3、超時費、設備租用追收等
使用結束確認場地良好及扣除追收費用後,於七個工作天內無息退還
八、使用規範
(一)場地使用守則
1、使用內容應符合教育目標,不得違反校規或法令
2、本劇場全面禁止吸煙、嚼檳榔及攜帶寵物
3、除前廳、梳化間外,禁止攜帶食物飲料進入
4、禁止非經同意進入燈控室、音控室、道具間等
5、愛護場地設備,使用後須復原並將器材歸位
6、舉辦活動時請勿阻礙進出舒德樓之通道,亦請隨時注意音量與整潔,以維護周邊空間安寧與場地使用之品質
7、欲申請停車證者,請於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以兩台車輛為限,使用單位僅限於正式演出當天進出
8、進入劇場空間,除演出需要,應穿著適當服裝,以安全、舒適便於行動為主,並選擇能提供良好包覆性的衣物如長褲、包腳鞋等
9、技術人員於進行裝、拆臺作業時應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認證之工業用安全帽、安全衣等裝備,並應自備手套、口罩、護目鏡等相關防護裝備
10、使用者置於劇場內之服裝、燈光、道具等物件,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本劇場概不負責
11、使用者須共同維護環境清潔,未食用完的食物須密封或丟至廚餘桶;每日工作結束後,須安排一人與本劇場當天值班人員一同進行場地巡視
12、使用者拆臺時請確實復原場地,如需丟棄大型廢棄物、廢料、花束花籃等,請自行處理,本中心不負責清運。若未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本中心依租用契約可扣除保證金作為補償
(二)設備使用
1、不得破壞牆面、地板、設施、設備
2、不得擅自操作燈光、音響、舞台吊具等專業設備
3、未經許可,不得於租用場地內外,擅自安裝任何外加電力或效果器材
4、禁止使用透明膠帶、雙面膠、泡棉膠、布紋膠等破壞性材質
5、如需特殊佈置,須事先取得同意,最晚於技術協調會中提出並獲得准許
6、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三)活動變更與取消
1、活動內容變更:使用日前10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2、活動取消:應儘早通知,最遲使用日前7個工作天,已繳費用不退還
3、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如天災、戰爭等,已繳費用無息退還
(四)票務規定(如有售票)
1、劇場座位數最多95席,嚴格執行「一人一票」
2、如為免費活動,仍需製作入場券控制人數
3、應提供本院4張公關票券供教學觀摩使用
九、違規處理
(一)輕微違規:口頭警告,記錄於申請單位檔案
(二)嚴重違規:終止使用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設備損壞:照價賠償,情節重大者停權6個月至1年
(四)屢次違規:取消該單位未來申請資格
十、其他事項
(一)本劇場保留活動排程調整權,遇校方重大活動可優先調度
(二)技術設備詳細資料請參閱劇場網站公告
(三)如需現場勘查,請於前3個工作天預約
(四)相關表單請至華觀劇場網站下載
十一、附則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本院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本辦法自核定日起實施
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華觀劇場【校外】場地設備租用辦法
一、目的
華觀劇場(以下簡稱本劇場)由輔仁大學外國語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負責管理。為推廣藝文展演活動,提升本院藝術教育與社會服務功能,發揮表演藝術之教育與文化價值,特訂定本辦法,作為校園場地開放之依據。
二、申請資格
凡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係國內依法立案之:
(一)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二)公司法人或商業機構
(三)政府機關
(四)公私立學校
(五)其他非法人但具代表人、管理人之團體
皆可提出申請,並須由具法律責任能力者簽署合約。
三、申請內容與使用類別
(一)優先受理項目:
1、表演藝術類:戲劇、音樂、舞蹈、跨域展演等
2、教育推廣類:工作坊、講座、成果發表會
3、文教活動類:文化節慶、公民活動
(二)其他性質活動
包括但不限於成果展示、媒體內容拍攝等,視場地情形與劇場評估結果核可辦理
四、申請場地範圍
(一)劇場表演廳
(二)道具器材間
(三)梳化間
(四)前廳及公共區域(含拱廊與戲劇通道)
(五)技術設備(燈光、音響等,投影需額外付費)
※ 若需獨立借用輔助空間如梳化間、前廳及公共區域,仍需完成申請流程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間與受理期程
1、檔期分配預約制
(1)1–6月檔期:前一年度2月起,為期45天開放申請
(2)7–12月檔期:前一年度8月起,為期45天開放申請
(3)上下學期皆依各學期學校行事曆日程,優先預留外語學院各系展演時間
2、零星空檔:則依本劇場網站公告隨時開放,先到先審
(二)應備文件
申請人需準備下列資料整合為單一PDF檔,以 Email 寄送至fujentheater@gmail.com,主旨註明「申請華觀劇場租借-《活動名稱》」:
1、輔仁大學外國語文學院華觀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至網站下載)
2、演出/活動企劃書(說明活動性質、時間、人數、內容)
3、法人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公司設立、機關公文、身分證件)
4、其他補充資料(視個案需求)
(三)審查流程
1、申請案須經本院審核通過,關閉申請後10個工作天內,以Email寄送審核結果
2、申請案如未獲審核通過,申請單位可於7個工作天內可提出一次覆核申請
3、審查重點包含:
(1)活動內容是否符合劇場使用宗旨
(2)活動安全與設備配置可行性
(3)檔期是否可行
(四)簽約與付款
1、通過申請後,申請者需於30天內:
(1)親至劇場辦公室簽約
(2)繳交50%場租及全額保證金
2、場地使用前30天應繳付場地使用費,未能如期繳納者,視同租用手續未完成
3、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放棄,本劇場有權遞補不另通知,且不退還已繳之費用
六、技術協調事宜
(一)使用場地前10個工作天內召開技術協調會
(二)應派具演出/製作知識之人員(導演、製作人、舞監等)參與
(三)協調會前敬請準備以下資料(Email 主旨註明「《活動名稱》技術協調資料」):
1、場地及設備租用申請表
2、技術協調會需求表
3、演出設計圖面(舞台圖、燈光圖等)
4、工作人員列表與防疫資料(視情況)
5、其餘相關輔助資料
七、開放時段與收費標準
(一)開放時段
1、週二至週日,09:00–22:00
2、使用以三時段為單位: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晚間 18:00–22:00
3、超時使用:依時段以輔助時段或超時費用另計
(二)場租標準
1、請依《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華觀劇場校外團體租借收費標準》執行,場租與設備租金因活動類型與規模、所需人力與技術支援有所不同。
(三)押金規定
根據活動類型與規模,收取新台幣10,000元~20,000元保證金,用於:
1、損壞之賠償
2、清潔不當或場地未復原者之補扣費用
3、超時費、設備租用追收等
使用結束確認場地良好及扣除追收費用後,於七個工作天內無息退還
八、使用規範
(一)場地使用守則
1、本劇場全面禁止吸煙、嚼檳榔及攜帶寵物
2、除前廳、梳化間外,禁止攜帶食物飲料進入
3、禁止非經同意進入燈控室、音控室、道具間、服裝間等
4、舉辦活動時請勿阻礙進出舒德樓之通道,亦請隨時注意音量與整潔,以維護周邊空間安寧與場地使用之品質
5、欲申請停車證者,請於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以兩台車輛為限,使用單位僅限於正式演出當天進出
6、進入劇場空間,除演出需要,應穿著適當服裝,以安全、舒適便於行動為主,並選擇能提供良好包覆性的衣物如長褲、包腳鞋等
7、技術人員於進行裝、拆臺作業時應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認證之工業用安全帽、安全衣等裝備,並應自備手套、口罩、護目鏡等相關防護裝備
8、使用者置於劇場內之服裝、燈光、道具等物件,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本劇場概不負責
9、使用者須共同維護環境清潔,未食用完的食物須密封或丟至廚餘桶;每日工作結束後,須安排一人與本劇場當天值班人員一同進行場地巡視
10、使用者拆臺時請確實復原場地,如需丟棄大型廢棄物、廢料、花束花籃等,請自行處理,本中心不負責清運。若未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本中心依租用契約可扣除保證金作為補償
(二)設備使用
1、不得破壞牆面、地板、設施、設備
2、不得擅自操作燈光、音響、舞台吊具等專業設備
3、未經許可,不得於租用場地內外,擅自安裝任何外加電力或效果器材
4、禁止使用透明膠帶、雙面膠、泡棉膠、布紋膠等破壞性材質
5、如需特殊佈置,須事先取得同意,最晚於技術協調會中提出並獲得准許
6、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三)節目異動與取消機制
1、取消演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戰爭、法令禁止或限制、主要藝術家死亡、重病或設備故障,因而導致節目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確實無法如期演出者,申請單位得與本劇場重議檔期,如因此導致解約,相關已繳交費用由本劇場無息退還,但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
2、內容變更:如申請單位擬變更演出計劃,包括:主要藝術家、節目形式、演出內容或因故停演等,須提前15個工作天書面提出申請。凡申請變更通過者,應於接獲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前來辦理異動手續,並繳交異動費NT$5,000
(四)票務規定
1、全場最多95人,依舞台配置而定,嚴守「一人一票」原則
2、不得增設站票、不容納超額人數
3、應印製票券,含演出規定事項
4、演出兩週前應提供本劇場公關票4張
5、本劇場無售票平台售票點,現場僅提供團隊自行以人工售票
(五)技術設備與錄影規範
1、禁止未經申請進行攝影、錄音、錄影
2、必須於技術協調會議提出需求
3、禁止於觀眾通道架設設備
4、OB車錄影者須自備電力設施
5、因轉播或錄製涉及著作權糾紛者,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九、保險與安全責任
1、申請單位必須自行替工作人員及相關產物投保
2、保險責任獨立於本劇場依法所投之公共責任險
3、演出期間如有任何傷亡或損失,應由申請者全權負責
十、違規處理
1、違反重大安全或管理規定者,本劇場有權立即終止使用,保證金不予退還
2、對場地設備造成損害者,須全額賠償
3、情節嚴重者,三年內不再受理其場地租借申請
十一、附則
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與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2、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得隨時修訂
3、本劇場管理單位保留最終調度與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