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設備租用辦法暨收費標準
團體於租用理圖劇場場地前,應詳細閱讀本租用辦法
輔仁大學外語學院劇場 場地設備租用辦法
經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壹、通則:
一、理圖劇場(以下簡稱本劇場)之管理單位為輔仁大學外語學院。
二、學生社團使用時,其活動需先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同意。
三、場地使用之優先順序為:
1. 外語學院各系之戲劇課程及展演。
2. 各校內單位或學生使用單位之戲劇課程及展演、其他藝術展演活動。
3. 校外團體戲劇表演或藝術展演活動。
四、如有場地糾紛或相關問題,本劇場擁有權利決定場地使用權。
五、本設置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貳、劇場使用要點:
(一)一般規定
違反本辦法之使用規定,本劇場除從中扣除保證金或罰金(請見收費標準)外,亦將記錄存查,作為未來場地出借與否之評估依據。
各單位舉辦活動時請勿阻礙進出舒德樓之通道,亦請隨時注意音量與整潔,以維護周邊空間安寧與場地使用之品質。
欲申請停車證者,請於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以兩台車輛為限,使用單位僅限於正式演出當天進出。
本劇場內之任何物品皆為校方財產,請愛惜使用並不得攜出,如有損壞或遺失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視情況將使用團體收取修繕費用。
外語學院戲劇公演外借物品請參閱《外語學院戲劇公演道具、服裝外借辦法》。
飲食規範:本劇場全面禁止飲食(除演員化妝間與後台可飲水),亦禁止攜帶任何飲食,若違規將視情節輕重扣除保證金,與停止所有租借權利。
本劇場全面禁止吸菸。
使用單位請維持劇場內與演員化妝間之整潔。
移動道具時需將道具抬離地面後移動,以免刮傷舞台。如需固定佈景道具,請使用舞台專用之地板膠帶或電工膠帶黏貼之,另牆面可使用萬用黏土。布幕、投影幕禁止穿孔、別針或任何破壞性裝飾或處理。嚴禁使用雙面膠、泡棉膠、一般文書膠帶於劇場內道具及設備。
劇場內設施非經允許請勿擅自移動。欲借用任何物品請先至辦公室詢問、填寫表單並於使用結束後歸回原位。
未經許可,不得於租用場地內外,擅自安裝任何外加電力或效果器材。
(二)發生下列事項將追究相關責任與賠償:
未依規定按技術協調會提出之場地使用狀況而私自使用本場地設施。
未於技術協調會提出在演出場地內使用任何明火、水、煙、沙土、漆料、食物及易燃易爆物。
未經許可情況下擅自更動館所設備及開關(含桌椅、觀眾席、電力及消防安全設備等)。
未依場館規定黏膠於任何牆、地面、服務台而造成殘膠、脫漆等損壞情形。
阻擋逃生出入口。
任何危險行為導致人員傷亡或場地無法復原等結果。
對設備(包括服裝、道具、燈音設備)造成損傷。
(三)前台工作
使用單位之宣傳品應與該場節目相關,違反者,本劇場得要求撤除之。海報類等宣傳品若要貼在本劇場管理範圍,請使用3M霧面電工膠帶或萬用黏土。
使用單位應自行簽收外界致贈之花籃或任何物品,其擺放位置如下:舒德樓大門內至劇場外廊部分,不得擺放於劇場內,且以不妨礙動線為原則;觀眾所攜帶之獻花花束建議由團體前台人員保管,於演出結束後再進劇場獻花。
主辦單位於撤場時應一併將前台宣傳品及佈置撤除。
本劇場前台區域之原有裝置,使用單位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若經許可而移動者,當日應負責回復原狀,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展演當日應有接待人員提醒告知觀眾不可將食物、飲料及飲水攜入劇場。
(四)技術、後台工作
使用單位應於進館前五個工作天完成技術協調會,提送演出技術需求之舞台圖及燈光配置圖及音效,並與本劇場工作人員協調。若有延誤而致無法施工佈置,各使用單位應自行負責;若未於技術協調會議提出者,則禁止一切加工、改裝道具、服裝及技術儀器的行為。需使用之器材設施請於開會時一併提出申請,以便本劇場進行測試及安裝等。若於技術協調會時有未能補充之事項,可隨時與館方人員補充之。活動當日禁止一切額外的借用申請。
若未於使用場館前召開技術協調會,將取消該活動的場地使用權。
燈光與音響設備之使用:如欲使用劇場燈光及音效,須先申請理圖劇場相關技術課程,並各指定一人擔任燈光負責人及音效負責人。如使用單位出現燈光與音效相關問題,由該項技術負責人負責。若排練及演出期間發生需館方排解之技術問題,亦應由該項技術負責人與館方人員交涉。
未完成技術課程者不得進入燈音控室。
燈光與音響設備之使用:燈音技術課程最遲須於技術協調會前完成。外語學院團體不收課程費用,院外團體則需收取技術人員費用。若約定課程時間未出席,將不退還費用。
服裝、道具及佈景需求請事先至劇場網站上查詢,道具請填寫線上申請表單,服裝填寫紙本清單或寄電子檔至劇場信箱。
使用單位得使用申請之物品設備,其他劇場物品,請勿自行取用。
排練及演出時,除該演出之必要工作人員外,其他人非經許可不得進入燈控室、音控室、後台化妝室以及劇場辦公室。
劇場內除後台佈景道具製作區外,其餘地點禁止製作佈景道具。向劇場借用之道具佈景不得作破壞性、無法復原的變更。
本館道具及物品一律不得使用釘、螺絲相互結合或固定於地面、牆面。
使用單位於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化妝間、後台公共區域整理回復,租借之器材、服裝、道具與工作人員清點後方可離場。
為方便下一使用單位進場準備,各使用單位須於活動結束後、租借時限內完成拆台及場復,並將借用之器材、設備、道具、服裝復原歸還,若未於時限內完成場復、離館,將依規定收取超時費(1000元/30分)。
(五)其他未及規定之管理項目,應依安全考量及觀眾權益等因素為前提,另行協商。
參、場地租借規定:
申請屬加班時段的團體,須至少於使用日前一周提出申請,逾期擇一概不受理。經本劇場核定申請後,將會透過電話通知,通知後才算申請完成。申請單位最遲需於拿單繳費後五個工作天內付清所有費用並繳交收據影本,逾期繳費者本劇場得取消其使用權。
各單位租借場地需先自行確認本學期之課程及活動時間,才可租借場地,租借申請一經通過,除特殊原因外,無法增加或刪減租借時間。如時間和其他使用單位有衝突,請自行協調。
場勘開放時間約20分鐘(如遇當學期開會日則不開放) ,最遲於欲場勘日前一個工作天來電預約。
由於本劇場隸屬於外語學院,在開放新學期申請前,將以外語學院戲劇課及公演活動為優先,其他單位如需要租借,須排除外語學院戲劇課及公演時間,如有時間衝突,請各單位自行協調。
與本劇場交涉之事務應由使用單位之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負責,若非本人則本劇場將不同意一切的租用行為(含場地、服裝、道具、儀器設備等)。
使用單位進入劇場與控制室必須由其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及技術負責人先至劇場辦公室登記簽到使用,館方人員方才開館予以使用。
本劇場寒暑假期間會進行例行設備維修保養及員工培訓,欲申請寒、暑假期間的檔期,請在劇場公告的最後申請期限前遞單,逾期恕不受理。
租借理圖劇場之團體最晚需在第一次進館的五個工作天前,召開技術協調會並同時繳交押金。
肆、租借服裝及道具:
劇場恕不受理現場看服裝或道具的申請,僅能提交試裝或道具清單,於試裝/租用時段查看申請的服裝道具。
若要將服裝、道具加工請事先於技術協調會議時提出,經許可後方才可對其進行加工,加工標準以能否於演出結束後租借時間前回復原樣為基準。
同一單位之服裝及道具租借表以負責人提出為準,不接受非負責人申請。
免責聲明:因劇場可能同時期有不同使用單位使用,請使用單位勿未經同意使用或移動他人之物品,亦請各單位勿將貴重物品留置本劇場,若有遺失,本劇場不負任何責任。
服裝:
試裝:本劇場不開放進入服裝間,請先在服裝清冊挑選欲試穿的衣服、並填寫租借表格,並在要試裝的前三個工作天提出。
試裝時間以團體租借之劇場使用時段或平日中午時段為主(如遇當學期開會日則不開放)。
※試裝僅限兩次,即須確定最終的服裝租借清單。
※以上步驟僅可進行「試穿」,不開放劇場內排演,若在試裝時段將服裝穿至非指定試裝區域,將扣除一天的著裝彩排額度;若需著裝彩排或拍攝劇照,請詳閱下一個項目。
著裝彩排/拍攝劇照:請在著裝彩排或拍攝劇照的前三個工作天提出,時間以團體已申請之時段或戲劇課程為主,一般團體有五次著裝彩排的機會,包含排練、定裝、拍攝劇照等,著裝彩排範圍僅限劇場內及舒德樓一樓走廊;拍攝劇照則限於輔仁大學校園內部。
服裝須由租用團體於最後一次正式演出後的七個工作天內自行送至洗衣店送洗,洗衣費及修補費由團體自行負責,服裝全數歸還且經由館方確認無誤後方可退還押金。
道具:
挑選道具:請先閱讀道具目錄、填寫劇場網站上的租用表單,若提交表單後需要修改,請來電、來信或親臨辦公室說明,切勿重複填寫表單。在正式演出前須確定最終道具租借清單,時程請參閱《道具租用規範及流程》。
排練以及正式演出使用:請事先提出道具租借清單,並在要使用的前三天以前提出。
大型道具:請事提出道具租借清單,使用當天工作人員會協助指出所在位置,請自行搬運使用,使用完畢後自行歸位;並於工作人員清點確認無損壞遺失後方可離開。
小型道具:工作人員會事先準備團體所需要的小型道具並與團體負責人清點後交由團體使用;使用完畢於工作人員清點確認無損壞遺失後方可離開。
嚴禁使用雙面膠、泡棉膠、一般文書膠帶於劇場內道具及設備。
注意事項
請於規定作業時間內辦理以上各項業務,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附註
外語學院六系如果要將道具外借至百鍊廳,請參考《外語學院戲劇公演服裝、道具租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