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全校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114/2/21(2修)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4日「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及114年2月19日「本市教育局公告改善缺失要點」,為提供師生舒適學習及教學環境,教育部及教育局補助各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於普通教室、專科教室、圖書室、會議室、健康中心及行政辦公室裝設冷氣(含未安裝EMS管理系統之暨設冷氣)(以下簡稱全校冷氣),基於能源永續,引導本校兼顧舒適及節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應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並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
三、開啟冷氣,於高溫月份,以上午8:40後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200指數等時機為原則。
四、總務處透過能源管理系統管理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班級冷氣可使用之時段,未安裝EMS管理系統之暨設冷氣亦配合所設定之時段使用)。
五、請利用冷氣卡啟動冷氣,已安裝EMS管理系統配發一張卡片及冷氣搖控器乙台,於學期初發放,並在期末時收回;冷氣卡若自然非人為損壞,送交總務處更新,若遺失或人為損壞則照價賠償。
六、本校於EMS管理系統設定預超出契約容量時,部分行政辦公室會先以送風方式開啟(以班級學生使用為主),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超出契約容量,並於管理系統同時設定可開啟時間排程為:
1.低、中、高年級、專科教室、特教班(含資源班)為上午8:40至下午3:50止。
2.幼兒園依需求,適時開啟。
3.圖書室及會議室依排課及登記,適時開啟。
4.健康中心及各行政辦公室,為上午8:40至下午3:50止。
七、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依規定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八、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九、教師應指導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應先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十、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至於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一)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二)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 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十一、於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有本注意事項第三點情形需使用班級冷氣者,依管理原則,得向總務處登記申請使用教室及時間,並簽請校長同意後使用(如附件一)。
十二、每學年度定期檢修班級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機。
十三、本辦法依教育部使用辦法擬定,並經行政會議討論後修正。
附件一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平日課後及寒暑假期間冷氣使用申請表
一、 申請使用地點及時間
地點:
使用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使用時間:
備註:冷氣可開啟時間為:當日上午8:40至下午3:50止
二、申請事由:
業務主辦人: 事務組長: 校長:
業務主任: 總務主任:
備註:校長同意後,請將申請表送交總務處事務組登記使用及借用冷氣卡1張及搖控器1台,並請善盡冷氣使用及借用品之保管責任。
冷氣卡1張及搖控器1台,借用人簽名:
借用日期: 年 月 日
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單位
事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