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編印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
貳、目的:巡查學校環境,維護校園安寧,管制人員進出,確保師生安全。
叁、門禁管制時間:週一~週五(例假日除外)上午七時至下午五時卅分 。
肆、門禁管制要點:上班時間本校教職員工以外之人員進出,悉依以下規定辦理:
除以下人員外,其餘訪客均需在訪客登記簿上登記,並且以個人證件換發訪客證,經警衛人員聯繫受訪者確認後,始得進入校園。
一、長官貴賓:立即通報校長或主任知悉,並儘速通知總務處招待貴賓。
二、家長及送貨人員:採登記換證方式進入校園。
三、學校志工:值勤時間內憑各主責單位核發之志工服務證出入校園。
四、施工人員:由總務處製發識別證交予到校施工之廠商,並告知施工人員校園全面禁菸規定。警衛室得視狀況需要採登記換證方式進入校園。
五、學生離校需檢視學務處製作之請假單,所有的手續需完備始得放行。
伍、門禁管理注意事項
一、上午7:20~7:50上學時間校門敞開,校園導護老師此時需巡視校園,以維護已到校學生的安全。
二、8:00以後警衛關閉大門,訪客必須在警衛室登記並換証。
三、若警衛以校內分機聯繫不上受訪者時,請訪客自行以手機聯繫,警衛確認受訪者所在位置後,才能放行。
四、中午送便當時請集中於指定處,勿讓家長直接送到班級。若要拜訪老師,則依訪客登記程序辦理。
五、放學(中午12點40分及下午4點)前後15分鐘,禁止車輛進出,以維護學生放學路隊安全。
六、本校為全面禁菸場所,訪客不得在校園抽菸。
七、禁止攜帶寵物、貓、犬等動物進入校園。
八、禁止赤膊、衣衫不整、穿拖鞋或奇裝異服者進入校園。
九、家長於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進入校園。家長送交學生學用品時,請註明班級、姓名後交予警衛人員,下課時由警衛人員通知學生自行至警衛室拿取。
十、家長於放學時間接送學生,應至家長接送區等待,禁止任意進入校園及班級。
十一、門禁時間大門應該關閉,若有車輛進出,應由警衛開門並且引導停車或駛出校園。
十二、警衛職責主要為門禁管理,應駐守警衛室。上課時間依值勤內容(附件一),不得擅離崗位。
十三、校園開放時間:(因疫情配合教育局調整,以公告為主)
(一)上課日: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卅分至八時卅分。
(二)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開放。
(三)寒、暑假:本校辦理學藝活動時,開放時間比照上課日辦理。
陸、學校辦理社區或校際交流活動,如運動會、親職教育活動、班親會、家長會議、研習活動等,則由主辦處室通知警衛室,另依專案門禁管制措施辦理,經申請許可者夜間使用不得超過21:30。
柒、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捌、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如遇防疫期間,另依臺南市政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