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學年將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及活動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檢附成果佐證資料。(國語)
(二)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泰雅文化)
(三)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111學年度檢核填報(指標二項目四)
(四)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