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審:
(一)時間:110年5月3日(一)至110年5月14日(五)。
(二)教科圖書靜態展示:初審期間於大會議室進行教科圖書靜態展示。
(三)各學年(領域、科目)老師由召集人自訂會議時間,通知初審成員,召開評選會議,於110年5月14日(五)之前完成初審。
(四)初審會議召集人、參與人員及選用科目如附件一。
二、複審:
(一)時間:110年5月19日(三) 。
(二)複審人員:教科圖書評選委員會。
(三)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召開教科圖書選用複審會議。
三、決議:
(一)複審結果送交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
(二)議決結果,經校長核定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