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校園永續教學活動評選獎勵」實施要點
(114年7月21日修訂)
一、目的
慈濟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各級學校教師將永續發展教育結合慈濟基金會提供之多元環境教育資源,創新教學設計與課程實施,以提升學生對於「淨零排放」、「循環經濟」、「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議題能在生活中具體實踐,特訂定本要點。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
各縣市各級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
四、實施方式:請參閱附件
(一) 教師須實際執行下列任一項內容,作為教案設計與教學活動的一部份:
(二)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之教學活動皆可提出申請,2025年12月31日截止收件,俾便實際查證及評選。
(三) 請在慈濟環境教育入口網站「校園永續教學活動提報」 (https://bit.ly/3YrHyEm) 上發表並分享課程設計與教學成果。
五、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擔任審查委員,依據教師在慈濟環境教育入口網站「校園永續教學活動提報」 (https://bit.ly/3YrHyEm) 上分享的教學活動成果,進行審查及評選。
(二) 審查及評選
(三) 評選時間:自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六、獎勵方式
(一) 獲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 2026年2月1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人,並說明頒獎相關事宜。
(二) 頒獎時間與地點:
邀請得獎人出席參與表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 獎勵項目:
1.特優獎:10 名,核發獎勵金 新臺幣 5,000 元整。
2.優等獎:20 名,核發獎勵金 新臺幣 3,000 元整。
3.佳作獎:若干名,核發獎勵金 新臺幣 2,000 元整。
(四) 申請限制與規範:
1.同一所學校每年最多核准 3 件提案予以獎勵。
2.每位教師每年最多核准 2 件提案。
3.同一教學活動不得重複提案,亦不得將單一活動內容拆分為多案申請。
七、附則
本要點經公告即日起實施,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