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資料來源:公用事業科
聯絡人:葉怡廷
經濟部能源署為協助中小用電戶(電力契約容量800瓩以下)推動節能工作,攜手19所大專原校成立「中小能源用戶節能診斷服務中心」,提供企業免費節能診斷服務,申請資格為年用電度數4萬度(含)以上之中小用電戶,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節能診斷服務宣傳單。若有申請需求或任何問題,請就近洽詢所在區域之「中小能源用戶節能診斷服務中心」 或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聯絡人:黃瀚民先生,電話02-29106067#631,E-mail:eddie@tgpf.org.tw。
發布單位:商業發展科
資料來源:商業發展科
聯絡人:林翠蓉
聯絡人電話:5120~5124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書面申請,說明如下:
(一)郵寄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二)收件人: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
(三)親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
三、補助對象:符合「桃園市振興商圈商機補助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之商圈組織為限;且限114年度本計畫第一次公告未獲補助商圈協會。
四、補助提案計畫辦理時間:114年8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
五、補助內容:限辦理提振該商圈商機之活動、相關課程、會議等所需業務費。
六、補助經費額度:每案補助經費上限為50萬元,本府將視各商圈所提案計畫內容,調整保留補助經費額度。
七、補助績效指標:由各商圈依所提計畫內容及符合本要點目的性自訂績效指標。
八、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共分成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審查機制,初審通過後提報至審查會進行複審,審查評分項目及比重如下(總分100分):
(一)計畫內容完整性及可行性與創意性(25%)
(二)商圈特色(如美食、其他等)(25%)
(三)經費編列完整及可行性(10%)
(四)商圈店家參與家數及參與度(10%)
(五)配合市府政策參與程度(5%)
(六)簡報及答詢內容(10%)
(七)與他商圈串聯行銷程度(15%)
九、為強化商圈成長及培養自主經營能力,調整商圈自籌經費編定,自籌款部分至少占補助款20%(含)以上,於成果報告書檢附相關發票影本或收據或相關文件。
十、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振興商圈商機補助要點」及「桃園市商圈輔導管理作業要點」,補助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