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蓉中华中学戏剧学会章程】

第一章:学会名称

名称:(华)芙蓉中华中学戏剧学会(简称:芙戏)

名称:(英)CHUNG HUA HIGH SCHOOL SEREMBAN DRAMA SOCIETY(CHHSDS)

第二章:宗旨

2.1 提高会员们的戏剧素养

2.2发展中华文化的戏剧艺术

2.3教授戏剧的知识与演技技巧

2.4提高会员们的表演能力及责任感

第三章:活动纲领

3.1 演技、剧本编写的技巧训练

3.2 参与校内活动表演

3.3 举办成果发表会、公演及小品演出

第四章:会员

4.1 加入资格 - 凡对戏剧有兴趣者且愿意配合学会练习时间者皆可申请加入

4.1.1新生则需要通过面试后方可加入本会

4.2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服从本会所有会议议决

(3) 依规定交缴会费及各项活动的费用

(4) 积极投入学会各项活动

(5) 参与校方所举办之节目表演

享有召开会员大会、投票、发言之权利

第五章:戏剧学会组织图

5.1学会架构

5.2资格

5.2.1 凡处事态度认真、负责任,且为初二以上的会员皆可加入

5.3 本会全年执委团成员由前任执委团推荐,经顾问老师面试通过后,再由本会会员于会员大会投票产生,之后将会召开会议分配职位。选举方法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5.4 各执委任期为全年(根据联课处安排),连选得连任之

第六章、执委职务及职权

6.1 主席

6.1.1作为学会代表

6.1.2督导各组工作的进行

6.1.3 推动学会各项活动

6.1.4领导执委职位策划全年各项活动

6.1.5负责与教练联系

6.2 副主席

6.2.1协助主席领导及推动各项活动

6.2.2协助主席处理学会一切事物

6.3 文书组

6.3.1负责各项会议通知、记录及文务处理

6.3.2负责学会点名,统计会员出缺席记录

6.4 财政组

6.4.1负责向会员征收会费或其他费用

6.4.2负责处理学会的财务及制作财政报表

6.4.3监督所有活动帐目

6.5总务组

6.5.1负责会服与会裤且租借场地及承包场地管理

6.5.2负责向校方租借器材及管理相关器材

6.5.3学会活动场地卫生的总负责

6.5.4负责保管学会所拥有之器材及会员物品

6.6活动组

6.6.1策划学会康乐活动

6.6.2计划学会额外的活动

6.6.3负责协助老师或教练策划全年教学进度

6.6.4负责在联活动时指导会员

6.6.5哨子持有者两名

6.7纪律组

6.7.1负责监督活动期间的秩序

6.7.2所有惩罚的执行者

6.7.3哨子持有人

6.7.4管理会员服装仪容

6.8 宣传组

6.8.1学会布告栏总负责

6.8.2负责带学生观剧

6.8.3负责宣传各项戏剧活动

6.9 资料组

6.9.1制作学会通讯录

6.9.2保存各项活动的计划书与资料

6.9.3整理学会文本与电子资料

6.9.4管理学会网络群组(FB,Wechat 等)

6.9.5负责活动期间拍摄

6.9.6管理本会内部器材之借还

执委义务

(1)守时、有效率、负责任、以身作则

(2)给予主席与老师最高的配合

(3)积极参与活动及带领会员

第七章、会议

7.1 会员大会

(1) 会议每年至少开两次,作为本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 会员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为合法,当会员人数之四分之一联名请求召开会议时,执委团得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7.2 执委会议

(1)每个月至少开一次的会议

(2)凡缺席或迟到会议者,务必事先向主席交待,且缴交公函至顾问老师

(3)会议进行中,不可高谈阔论或窃窃私语,须尊重发言人

7.3 各项活动筹委会议

(1)筹委会主席务必督导筹委们进行整个筹备工作,并适时开会

(2)会议次数无设限,但每次会议后,会议记录务必给学会主席及老师过目

(3)筹备活动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筹委们的学业

(4)活动结束后,要将会议记录及一切相关资料交由资料组保存

(5)财务报告与活动报告书需在活动结束 2 星期内,经顾问老师审核交至联课处

第八章、经费

8.1 务必缴清该年的会费

8.2 有额外活动将另行收费

8.3 会员缴纳之金额,由联课处决定之

第九章:学会规则

9.1 在校内进行任何活动,皆需遵守校规

9.2 学会活动时不可带食物进入活动场地

9.3 学会活动期间需穿整齐的会服

9.4 妥善使用学会器材

9.5 需准时出席学会活动、加练、彩排与表演

9.6 听到哨子一声需全员静止不动,纪律、活动组与一名主席除外

9.7 未能遵守学会规则者,顾问老师和执委有权惩处之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若有未尽善处,将由本会主席部及顾问老师删增之,经会员大会通过。

1985 年 3 月 27 日(世界戏剧日)成立

2017年11月2日第一次修订

2018年1月20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