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全體教職員工相互合作、共同推動災害防救相關作業,規劃災害防救相關事宜,落實平時減災整備、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等災害防救工作,學校應規劃校園災害防救組織。
此一組織分為「平時階段」和「應變階段」。
「平時階段」由校長負責督導學校各處室依其業務職掌及權責,於平時進行減災整備工作,並妥善規劃減災整備工作分配,擬定負責單位和協助單位,必要時得尋求專業團隊支援與協助。
此外,平時階段亦應規劃緊急應變小組,明確列出指揮官、指揮官代理人、發言人及各分組負責人及其代理人等相關資料。
一旦災害發生,校長(或代理人)須判斷是否進入「應變階段」。
一旦確認進入應變階段,並啟動緊急應變小組,校長則為指揮官,統籌指揮各分組之緊急應變工作,各分組應克盡其職。
若災害發生時,校長正好不在校內或因故無法執行指揮官職務,指揮官代理人應隨即投入緊急應變工作,完整擔負指揮官之職責。
各組組長不在學校或無法履行職務者,依排列順位代理組長職務。
關於各組之工作職掌暨任務,請各校查閱各校之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