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是東寧聯邦共和國最高司法機關,簡稱司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事務、公務員(含司法官)懲戒;並設有大法官 5 人,組成憲法法庭審理違反憲法案件、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同時組成解釋委員會統一解釋法令。
司法院的職權為各法院間的行政事務、編列司法預算、以及召開憲法法庭與解釋委員會,本身並不職司違憲審查以外的審判權,而是由該院轄下的各級民視、刑事、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實行該權力。
院長 ◯◯◯ 同志閣下
從缺。
副院長 ◯◯◯ 同志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