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文件

109年10月30日府教特字第1091300351號函文
主旨:有關本縣108學年度及109學年度各校防制藥物濫用工作執行情形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及教育部統合視導項目及本縣109年10月14日「防制藥物濫用工作學校自評表審查及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三、檢附修訂後之「109學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自評表」乙份,請各校於110年6月30前逐級核章送府備查;為減少行政程序及落實無紙化作業,自評表相關附件資料,請各校於學校網站首頁建置『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成果』連結,以自評表工作細項依序編號(如1-1、1-2、1-3)上傳相關資料,作為未來查核之依據。

四、為了解學校實際運作情形,本府將不定期到校實地督導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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